竹府发〔2009〕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大竹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决定》、省政府《意见》和市政府《实施办法》
《决定》、《意见》和《实施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坚定决心和对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针对性强、要求明确,是今后较长时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好《决定》、《意见》和《实施办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要尽快制定对国务院《决定》、省政府《意见》和市政府《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计划,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学习、贯彻《决定》、《意见》和《实施办法》,使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充分了解《决定》、《意见》和《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要科学、合理、依法界定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决策咨询组织的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在2009年4月30日前必须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三项制度;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情况后评价以及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 (二)充分发挥聘任法律顾问的咨询协助作用。县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团,归口政府法制部门管理,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运作,协助搞好涉法涉诉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可根据实际聘请法律顾问,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以及以行政机关名义签订合同、采取重大行政措施等事项,法制部门在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时,应当充分听取法律工作人员的法律咨询意见。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强化备案审查机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数量,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未经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签署审查意见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进入审议审签程序,不得对外发布,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规范性文件发布后,按规定报送备案。县政府法制局每年要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专项评查。
(四)推行行政决策责任签字制度。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签字和责任追究制度,凡重大行政决策经合法性审查的,政府法制部门、部门法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是第一签字责任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川办函〔2008〕94号)的规定,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实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三项清理”(即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责,明确各个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形成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抓紧完成我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申报工作,政府法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要结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做好职能配置、机构设立、编制规划、队伍组建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其中: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由县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法律知识集中培训不少于4天,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局。
(二)加强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除公安、税务系统执法人员外)每三年必须参加一次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考试合格按规定取得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公安、税务等部门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门执法证件,应当将本系统、本部门已颁证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局备案;由省政府法制办直接考试颁证的交通系统已颁证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应当从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局备案。各备案部门对于报送备案后新办、补办、换发、注销执法证件的情况要及时通知县政府法制局。2009年4月1日起,各行政执法部门换发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时,应将原持有的失效的执法证交回县政府法制局统一销毁。2009年4月20日前,各行政执法机关须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持有的执法证件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主体要对行政处罚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相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评查制度,要制定本地、本单位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从2009年起,各执法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县政府法制局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和问卷调查,剖析研究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切实落实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县政府法制局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复议案卷专项评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一)完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实和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法制局要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依法查处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县人事局在2009年4月30日前商县委组织部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的考核考查制度。县财政局在2009年4月20日前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决算制度,切实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经费挂钩,同时要保障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县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对不依法行政,特别是对造成重大行政违法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县民政局要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规范、培养和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县司法局要把学习宣传《决定》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县政府各执法部门要成立法制股室,配备专职人员,从2009年起,各乡镇政府条件成熟的要配备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条件不成熟的,必须配备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配备人员名单在2009年4月20日前报县政府备案,具体报县政府法制局。机构编制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国务院《决定》、省政府《意见》和市政府《实施办法》的要求,在2009年4月30日前提出加强县政府法制部门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报县编委会审议。
附件:大竹县人民政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