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基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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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09〕1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基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全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国家投资的投向和建设质量,发挥其最大效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大竹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基金项目实施责任分解表》(见附件)明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进一步细化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度,对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效果等方面要切实依法履职履责。涉及项目各类审批手续办理,由县监察局督促,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委、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通力协作,实行并联审批,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限时办理结束,并减免行政规费,加快办理项目审核、用地审批等手续,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外部条件,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基金项目顺利推进。对因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而影响全县项目建设整体进度,或造成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将严肃追究项目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的责任。
    二、强化项目监管
    一是坚持项目工作六项制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及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基建程序办事,认真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六项制度,做到“程序不减,周期缩短”,已开工的项目要加快建设,未开工的项目要抓紧开工,确保在中央、省、市规定的时限内竣工。二是强化资金管理。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专门、规范的项目建设财务账目,做到专账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安全、透明、有效。同时,要按照下达的投资规模,严格编制工程预算,严格控制工程总造价和工程单价,绝不允许未经有权单位批准擅自扩大规模、提高单价,杜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因擅自调整工程规模、单价形成新的资金缺口,增加政府性债务。
    三、强化项目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相关规定,严于律己,不得参与、介入、影响工程的招投标,不得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县发改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及时跟进、全程参与,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重点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审批程序、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进度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和灾后重建项目全部建成“安全工程、合格工程、优良工程、廉政工程”。
    四、强化项目前期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的基础上,要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加快筛选、储备一批今后两年的建设项目,切实搞好项目衔接。项目储备要立足完善基础设施,培植新的财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信息交流,把握投资方向,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扎实高效地做好下一步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工作。
    附件:《大竹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基金项目实施责任分解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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