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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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07〕1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2]39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达市府发[2003]107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达市府办[2006]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特殊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加强宣传。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是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发展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是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工作,是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从而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参与者具有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利用“助残日”、“六一国际儿童节”等载体加强宣传,并加大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投入,积极加强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为残疾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加大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和建档工作,对学龄前儿童实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的康复和义务教育奠定基础,建立残疾儿童免费义务教育的政策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优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计划,从政策上和机制上鼓励和扶持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或开展随班就读。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九”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竹阳镇所在地的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0%以上,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努力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农村地区“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左右,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让残疾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三)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三残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机制。“十一五”期间,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建设成为服务全县并具有示范性、实验性的现代化特殊教育学校,真正起到辐射、示范、指导、带动的作用。乡镇中心学校要附设特殊教育班,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要依法接受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各地应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纳入本地“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并作为残疾人康复的重要对象。积极宣传,普及康复知识,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策为保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幼儿教育、聋儿语训、特殊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早期生活自理、认识能力和语言交际等训练,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各级示范幼儿园要带头招收残疾儿童入园。

  (五)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发展应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让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试办或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举办职业高中班;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兴办视残、听残普通高中班。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一)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确保特殊教育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办学经费,并按高于普通初级中学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经费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县政府已从2006年起在财政预算内设立了特殊教育基金10万元。2007年计划在县城区新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切实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县财政继续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外,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购置特殊教育必需设备仪器;继续实行每年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10%用于特殊教育,福利彩票总额中安排3-5%用于全县特殊教育事业和资助家庭困难的残疾少年儿童生活。同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有识之士、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学生利用“助残日”、“六一”儿童节等节假日向残疾儿童捐款。

  (三)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特殊教育学校迁建步伐,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新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并达到教育部颁发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的标准。国土、规划建设、税务等部门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相关税费要进行减免。“十一五”期间,实施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项目的地方,对特殊教育予以重点支持。

  (四)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带动特殊教育现代化。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要积极为学校配备适合特殊教育的教学仪器及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积极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为学校提供无障碍设施,配备视残、听残、智残等特殊教育的专用仪器设备和康复设备。加强随班就读资源室建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五)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全免杂费、书本费,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住读的残疾学生,除减免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书本费外,县财政将继续对住校残疾学生给予每生每月80元的生活费补助。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素质

  (一)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十一五”期间,我县将对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进行有计划地送培深造;对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每年安排一次短期培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县教育局要将特殊教育师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批中青年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并把特殊教育知识作为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县教研室要配备年富力强的专(兼)职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县教师进修学校要有计划地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讲座,在学员中普及特殊教育知识。鼓励和支持在职特殊教育师资参加特殊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特殊教育学校在编的正式教职工,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在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予以倾斜。凡承担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学校,学校在进行内部分配计算工作量时,每名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要按5-10倍计算工作量,学校按每生每月10-20元的津贴补助给随班就读有关人员。

  四、切实加强领导,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为切实抓好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和农村学校以“三残儿童”随班就读为主要形式的特殊教育工作,县政府已调整了大竹县特殊教育暨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已另文下发)。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发展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各乡镇政府要承担组织、动员“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的责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加强督查,逗硬考核。一是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二是全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好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起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职责,牵头组织落实好发展特殊教育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财政、发改部门要在经费、基本建设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残联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做好入学工作,并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康复服务。卫生部门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检测工作。2007年4月县上要组织对全县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一次重点筛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档案。计生部门要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活动,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三是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督查,制定特殊教育工作考核目标,将特殊教育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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