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07〕1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县”、“工业强县”战略,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县域经济的必然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落实省、市职教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
职业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发展职业教育,是培养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劳动力转移质量,提高在职工人技能的迫切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提高对职业教育作用的认识,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我县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十一五”期间,我县要初步形成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体系,具体目标是:
(一)扩大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到2010年,全县建成2所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1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1所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与普高规模相当的职业教育,力争做到全县各职业中学在校生1.4万人,招生人数达到5000人左右。2007年全县各职业中学在校生1万人,招生人数达到4500人左右。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加快发展高中段教育的重点,加强生源分流的宏观调控,促进普教职教协调发展。
(二)加快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形成符合县域经济发展的职教事业体系,建成省市级重点专业3-5个,建成3个县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清水职业中学创建成省级重点职业学校。达州百岛湖职业技术学校建成民办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要确保大竹县职中建成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同时逐步完善县级职教中心的功能和职能。
(三)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努力构建以职业学校为引导、非学历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农村成人学校为主阵地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积极开展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为重点的各类职业培训,“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性培训7万人次,职工教育培训达1.5万人次。实施现代服务业高素质劳动者培养培训工程,培养0.6万名高素质劳动者,对下岗失业工人和失地无业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落实责任,保障职业教育发展
(一)政府牵头,统筹职业教育工作
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发展环境;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督导机制,加强评估检查。
(二)部门尽责,支持职业教育
教育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组织、指导职业学校加快改革、推动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全县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指导,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就业准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培训。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应向社会公布。
农业、科技、规划建设、扶贫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职教优势资源大力开展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培训工作。
发改委、财政、人事部门在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基建投入、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等方面要大力支持职业教育,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拟定专门方案。
(三)社会关注,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突出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形成“党政重视、部门参与、各届支持”的局面,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深化改革,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一)管理体制改革
要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实行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行业配合、协调的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对全县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职业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规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县职业教育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一管理协调全县职业教育工作。
(二)学校内部改革
一是招生就业的改革。要努力探索招生工作办法,完善春秋两季招生为主,经常性招生为辅的招生办法。加强校企联合,采取订单培养方式,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相结合的学制管理。二是教学改革。瞄准市场、研究市场,要根据市场对技术人才的需要,改革教学和课程计划,按照“用人单位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我们就培养什么样的学生”的原则进行教学,订单培养、定向输出。三是以动手能力培养为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四是加强校企合作,开展工学结合、扶贫助学等方式,改革职教办学模式。
(三)人事制度改革
加快完善学校班子和队伍建设。从职教特点出发,给予职业学校特殊用人政策,继续允许职中到非师范院校挑选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到校任教,放宽教师资格证和学历要求。运用政策、待遇、事业等多种手段,及时引进职业教育急需的师资人才,建立一支科学、合理、高素质的职教专业师资队伍。
四、完善制度,助推职业教育发展
(一)完善行业准入制度
凡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职业(工种)也应优先录用上述人员。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责令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二)大力推行职教学生“双证书”制度
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高、中职毕(结)业生取得《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对中职学校应届毕(结)业生考证实行优惠政策。到2010年,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经济困难的职业学生、农民工的技能鉴定费用,适当减免。
(三)建立职业教育发展奖励机制
将职业教育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对各部门、学校进行目标考核,落实奖惩。设立职业教育激励机制,对职教招生、就业等专项工作设立奖项,落实奖惩。
五、增添措施,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一)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上级要求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07年起每年投入20万元,用于职业教育发展,并做到逐年有所增长。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逐年有所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大力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二)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研究职业教育工作。实行教育局领导定点、定时联系职业学校制度,督促、协调、扶助职业学校办学。
(三)建立职业教育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各职业学校要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校园建设、师资建设、教育教学、实训基地建设、就业等情况。
(四)实施“企业参与职教工作”制度。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职业学校要和企业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企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企业要依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训。
(五)实施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一是继续实施农村“2211”教育富民工程,大力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二是实施农村预备劳动力计划,对每年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为期6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实施企业职工就业能力培训,推动在岗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素质;四是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计划,力争到2010年,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遍接受1次以上的提高培训。
(六)规范职教招生工作。严肃中职招生纪律,杜绝不正当的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到我县学校招生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招生,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擅自向不具备在我县招生资格的学校提供生源信息。职业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不得“买卖生源”。对扰乱正常招生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的要严肃查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政治、经济责任,并进行通报。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