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2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竹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大竹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增强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乡镇“看得见管不着”的突出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精神和省市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优化乡镇执法职能,整合乡镇执法资源,完善乡镇执法机制,提升乡镇执法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强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乡镇(街道)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精简高效原则。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明确职能定位,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权责关系,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执法。
(二)横向整合、重心下移原则。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整合与乡镇业务相关、急需的执法职能,增强基层执法能力,确保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同步下移,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事无权”突出问题。
(三)依法行政、创新监管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督中的应用,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执法职责权限
1.赋予执法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权,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法定权力清单,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相对集中行使119项行政执法权力。根据从赋权清单中确定的事项赋予乡镇(街道)执法权限55项,由县级相关部门按程序委托乡镇(街道)行使。
2.理顺职责关系。各乡镇(街道)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要求,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具体职责、执法依据、处罚裁量基准、执法程序、监督和救济途径等。要厘清行业监管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关系,合理划分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执法的职责权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执法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建立首问负责、联合会商、案件移送抄告等制度体系。
3.明确执法边界。要依据《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乡镇(街道)属地事项清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界定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包括明确授权、委托和协助关系),避免多头交叉执法、重复检查、执法空档。下放到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县级部门不得继续行使,但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界定县乡两级执法边界,明确职责和执法事项的责任主体。
4.严格裁量基准。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权裁量标准制度,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乡镇(街道)可根据《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要求,制定本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裁量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也可直接适用省级相关行政机关制定的裁量标准或在该裁量标准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受委托行使的直接适用委托机关的裁量标准。县司法局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对乡镇行使行政裁量权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5.规范机构设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机构。将乡镇(街道)现有执法人员与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等人员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一管理,集中办公,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除派驻机构人员外,原则上一类乡镇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二类乡镇不少于3人,三类乡镇不少于2人。
6.加强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乡镇(街道)可适当招聘辅助执法人员,数量原则不超过在编执法人员。辅助执法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7.落实执法保障。乡镇(街道)要确保必要的办公场所、暂扣(扣押)物品保管室,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配备综合执法制式服装、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等必要的执法装备。
8.严格三项制度。乡镇(街道)要加强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等执法行为,做到办、审、定“三分离”。
9.完善人才培养。加强现有在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行业技能等培训,抓好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努力打造既能落实严格规范执法要求,又能实施包容性执法的执法队伍。
(三)完善配套工作机制
10.建立联动机制。在内部联动上,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其他党政综合办事机构职能互补无缝对接。在横向联动上,建立与公安、司法、法庭等派出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在上下联动上,建立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乡镇(街道)发现违法行为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属于县级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劝阻并告知县级相关部门;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联合执法或者指定管辖。县级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街道)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相关乡镇(街道)。
11.强化责任追究。乡镇(街道)及其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按照有权必有责要求,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明确《乡镇权责清单》的追责形式。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的具体责任,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确保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
12.健全举报机制。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平台,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参与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推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要主动与县级部门沟通、衔接,防止出现职能“盲区”。县级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指导和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
(二)明确任务分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切实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牵头协调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强行政执法综合业务指导、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县财政局要统筹预算安排,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必需经费。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明确的改革任务,确保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规定时限调整到位,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县级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支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