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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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07〕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2月2日,蒲包乡发生山火,在县、乡党委、政府的有序组织下,火势得到有效控制;1月31日,我县文星镇发生的森林火警以及本市渠县、开江县、通川区共发生的3起山火,再次给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加强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

  受暖冬风干物燥和目前气温急剧回升的影响,加之春节即将来临,火灾隐患明显增多,森林防火形势较为严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各乡镇政府对本地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的通知》(竹委办[2007]3号)精神,进一步细化本地本部门森林防火责任。要继续推行林区单位划片包干责任制、林业部门岗位责任制、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和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片区责任制,特别要认真落实林权所有者和森林管护人员的防火责任,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林业、发改委、财政、公安、消防、旅游、气象、民政、交通、通信等部门以及森林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县林业局和县政府督查室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森林防火专项督查,对森林防火工作搞得好的乡镇要大张旗鼓通报表扬,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县政府再次重申,对思想麻痹,玩忽职守,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查重处,决不姑息。

  三、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各地要坚持“预防第一”,落实因害设防和有效隔离措施。各重点林区乡镇、国有林场在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禁止小孩玩火。在重点林区、关键道口、重要森林旅游景点设立检查站,要落实专门的管护责任人,硬看死守,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要严格执行入山检查制度,对入山人员进行入山登记、没收火种、搞好防火宣传。要严格实行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制度,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和未成年人,要认真落实监护责任人的责任,加大管控力度。要提高警惕,防止人为纵火。目前,春节将至,处于重点火险时期,各地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火意识。特别要针对寒假期间放假学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避免因未成年人玩火引发山火。要采取以暗访为主的方式,深入重点林区和重要防火单位开展督促检查,有效杜绝和防止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等行为,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四、着力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要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程序规范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进行防火技能演练,在防火紧要期内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级防火办要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工作,认真坚持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要规范火情报告,畅通信息渠道,对发生的火灾火情,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全面、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

               二○○七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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