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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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06〕2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纪律的规定》和《达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为维护我县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优化资产配置,发挥资产最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高效、节约使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各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完成本部门各项职能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必要的物质保障。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是否规范到位,使用是否有效合理,直接影响到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效果、办事效率和质量,关系到我县执政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大事。近年来,我县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认识不清,责任不明,管理不善,错误地认为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本单位的资产,是本单位职工的资产,导致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上的随意性。擅自转让国有产权,利用国有资产为他人担保,廉价出租、变向馈赠国有资产,私拿、私借甚至侵占国有资产的现象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腐败,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二、充分发挥国资监管部门职能作用。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监管。大竹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是县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施行综合监督管理。主要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产权界定、资产清查、统计分析、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国有资产收益金的监收等工作,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报废、核销等进行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对县政府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内设部门,负责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县国资监管部门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总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共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全面清理、核实国有资产
  今年12月底前,将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核实各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准确统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建立国有资产统计台帐。县国资办负责制定具体的清产核资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该项工作,配备具体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国资部门做好清产核资,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不遗漏、不虚假。否则,将追究部门一把手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纪律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对外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由占有、使用单位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加注意见,报县国资办审核后,呈报县政府审批。全县国有资产的处置审批权属县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越权擅自审批。
  各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有效使用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对资产管理不善,擅自转移、转让、隐匿、处置国有资产,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未经批准将资产用于经营投资、出租、出借、抵押、担保,不按政府统筹安排,拒绝调剂国有资产的,对经营性资产(创收的国有资产)不按规定上交资产收益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及有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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