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06〕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查漏补缺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近期,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督查中发现个别地方免疫工作存在空档,特别是规模养禽场业主领取疫苗后没有进行免疫或免疫剂量不够的问题,乡镇也未督促落实。为把免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禽流感抗体滴度检测有效保护率达到80%以上,现就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查漏补缺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进行禽流感疫苗免疫注射工作,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最有效的科学手段。各乡镇务必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落实专人,采取划片包干,对辖区内的家禽逐院逐户开展强制免疫工作,再次对本区域内所有禽只的免疫情况进行深入排查核实,坚决做到不漏一只家禽。各乡镇主要领导必须深入养殖户,开展专项检查,进行一线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禽流感免疫密度达100%。
二、规范操作,确保质效
各乡镇在抓免疫密度的同时要保证免疫质量,严格按免疫操作规范开展免疫工作。一是要规范疫苗来源。各地务必使用由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提供的疫苗,不得私自在外购买疫苗,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二是要规范疫苗接种剂量和接种部位。鸡免疫接种剂量为0.5ml,鸭、鹅等禽类免疫接种剂量为1ml。接种时优先采用颈部皮下注射,注射部位为家禽颈背部下三分之一处;三是要规范免疫接种时间。各地在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时,一定要查看免疫档案,对漏免的禽只进行补免,对已免疫的禽只按照加强免疫要求,间隔3周后再注射一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四是要落实责任。各乡镇务必明确领导带队,当场落实免疫注射工作,兽医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规范免疫注射操作规程,对补免的家禽一定要做好登记,建立好免疫档案。
三、严肃纪律,务必落实
各乡镇务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按时按质完成禽流感免疫注射工作。各地在免疫注射工作中,不得走过场,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县畜牧部门要加大禽流感抗体监测工作力度,在监测中一旦发现有免疫空白点,县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