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12期)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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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县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竹福惠家生活超市经营不合格老姜、香蕉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1.2021年7月22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福惠家生活超市依法抽检食品老姜〔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7月22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661〕2.566kg。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2021年7月22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福惠家生活超市依法抽检食品香蕉〔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7月22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668〕3.2kg。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8月1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0540、SX-N2100546)送达大竹福惠家生活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老姜、香蕉。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福惠家生活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老姜、香蕉,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二、大竹黄波蔬菜门市经营不合格韭菜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3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黄波蔬菜门市依法抽检食品韭菜〔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7月30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829〕2.9kg。经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0742)送达大竹黄波蔬菜门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市有同批次的韭菜。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黄波蔬菜门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韭菜,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三、周家农贸市场1号摊位庞吉花经营不合格韭菜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8日,抽检人员在周家农贸市场1号摊位庞吉花处依法抽检食品韭菜〔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7月28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826〕2.25kg。经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8月2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0738)送达周家农贸市场1号摊位庞吉花,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同批次的韭菜。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周家农贸市场1号摊位庞吉花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韭菜,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四、大竹县东柳乡综合市场内刘国英经营不合格黄豆芽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4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东柳乡综合市场内刘国英处依法抽检食品黄豆芽〔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8月4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897〕2.5kg。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8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0812)送达大竹县东柳乡综合市场内刘国英,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同批次的黄豆芽。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东柳乡综合市场内刘国英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黄豆芽,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五、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10号摊位杨瑞英经营不合格黄豆芽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4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 10 号摊位杨瑞英处依法抽检食品黄豆芽〔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8月4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894〕2.5kg。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8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0809)送达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 10 号摊位杨瑞英,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同批次的黄豆芽。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 10 号摊位杨瑞英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黄豆芽,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六、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刘艳经营不合格黄豆芽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1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刘艳处依法抽检食品黄豆芽〔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8月10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997〕2.56kg。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8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0906)送达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刘艳,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同批次的黄豆芽。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刘艳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黄豆芽,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七、大竹县观音镇钟楼超市经营不合格绿豆芽、晚六柑、香蕉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1.2021年7月3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观音镇钟楼超市依法抽检食品绿豆芽〔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7月30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851〕2.914kg。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2021年7月3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观音镇钟楼超市依法抽检食品晚六柑〔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7月23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852〕2.62kg。经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2021年7月3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福惠家生活超市依法抽检食品香蕉〔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7月29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853〕2.638kg。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8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0764、SX-N2100765、SX-N2100766)送达大竹县观音镇钟楼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绿豆芽、晚六柑、香蕉。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观音镇钟楼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绿豆芽、晚六柑、香蕉,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八、大竹县迎客松市场龙伟凤经营不合格黄豆芽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3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迎客松市场龙伟凤处依法抽检食品黄豆芽〔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7月30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830〕2.5kg。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8月2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0743)送达大竹县迎客松市场龙伟凤,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同批次的黄豆芽。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迎客松市场龙伟凤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黄豆芽,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九、大竹县观音镇钟楼超市经营不合格晚六柑、香蕉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1.2021年7月3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观音镇钟楼超市依法抽检食品晚六柑〔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7月23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852〕2.62kg。经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2021年7月3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观音镇钟楼超市依法抽检食品香蕉〔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7月29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853〕2.638kg。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8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0765、SX-N2100766)送达大竹县观音镇钟楼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晚六柑、香蕉。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观音镇钟楼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晚六柑、香蕉,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十、达州乐得乐惠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香蕉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4日,抽检人员在达州乐得乐惠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抽检食品香蕉〔规格:散装,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8月4日,抽样单号:NCP21511700684232175〕1.5kg。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9月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26L211158)送达达州乐得乐惠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同批次的香蕉。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达州乐得乐惠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香蕉,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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