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13期)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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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县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竹县石桥铺镇欣锐超市经营不合格青椒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1.2021年8月4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石桥铺镇欣锐超市依法抽检食品青椒〔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8月4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888〕2.644kg。经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0803)送达大竹县石桥铺镇欣锐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青椒。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石桥铺镇欣锐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青椒,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二、大竹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新华路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香蕉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1.2021年8月1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新华路分公司依法抽检食品香蕉〔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8月11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1019〕2.832kg。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2021年8月1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新华路分公司依法抽检食品老姜〔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8月11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1025〕2.926kg。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8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0927、SX-N2100933)送达大竹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新华路分公司,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同批次的香蕉、老姜。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新华路分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香蕉、老姜,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三、大竹县迎客松市场谢跃容经营不合格韭菜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3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迎客松市场谢跃容处依法抽检食品韭菜〔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7月30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842〕1.8kg。经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0755)送达大竹县迎客松市场谢跃容,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同批次的韭菜。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迎客松市场谢跃容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韭菜,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四、文星镇综合农贸市场281号附9号李留英经营不合格白鲢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7日,抽检人员在文星镇综合农贸市场281号附9号李留英处依法抽检食品白鲢〔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7月27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730〕2.52kg。经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8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0635)送达文星镇综合农贸市场281号附9号李留英,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同批次的白鲢。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文星镇综合农贸市场281号附9号李留英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白鲢,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五、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施洪英经营不合格白鲢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5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施洪英处依法抽检食品叶芹〔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8月5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0930〕2.57kg。经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9月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0847)送达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施洪英,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同批次的叶芹。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施洪英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叶芹,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六、大竹县家多乐超市经营不合格叶芹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12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家多乐超市依法抽检食品叶芹〔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8月12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1064〕2.628kg。经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9月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0972)送达大竹县家多乐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叶芹。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家多乐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叶芹,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七、大竹和玛生活超市经营不合格根根香(调味面制品)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1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和玛生活超市依法抽检食品根根香(调味面制品)〔规格:208 克/袋,标示生产单位:什邡市久友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6月11日,抽样单号:DC21511700684232427〕10袋。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Q/SJS0002S-2020《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9月8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26L211258)送达大竹和玛生活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根根香(调味面制品)。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和玛生活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根根香(调味面制品),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八、大竹滨江东昇购物广场经营不合格猪三线肉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16日,抽检人员在大竹滨江东昇购物广场依法抽检食品猪三线肉〔规格:/,标示生产单位:大竹县恒达食品有限公司肉联厂,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8月16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1094〕2.354kg。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9月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1002)送达大竹滨江东昇购物广场,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同批次的猪三线肉。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滨江东昇购物广场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猪三线肉,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九、大竹禾润华联超市经营不合格二荆条辣椒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17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禾润华联超市依法抽检食品二荆条辣椒〔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8月16日,抽样单号:NCP21511724687131133〕2.748kg。经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9月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X-N2101002)送达大竹禾润华联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二荆条辣椒。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禾润华联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二荆条辣椒,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十、大竹深巷高粱白酒坊生产经营不合格白酒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1.2021年8月12日,抽检人员在大竹深巷高粱白酒坊依法抽检食品白酒〔规格:散装 48%vol,标示生产单位:大竹深巷高粱白酒坊,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4月22日,抽样单号:XC21511724684232523〕1.5L。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2021年8月12日,抽检人员在大竹深巷高粱白酒坊依法抽检食品白酒〔规格:散装 50%vol,标示生产单位:大竹深巷高粱白酒坊,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5月9日,抽样单号:XC21511724684232524〕1.5L。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2021年8月12日,抽检人员在大竹深巷高粱白酒坊依法抽检食品白酒〔规格:散装 53%vol,标示生产单位:大竹深巷高粱白酒坊,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5月12日,抽样单号:XC21511724684232525〕1.5L。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9月10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S36S210143、S36S210144、S36S210142)送达大竹深巷高粱白酒坊,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酒坊有同批次的白酒。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深巷高粱白酒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白酒,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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