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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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牵头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参与拟订人口和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与省、市能源局的工作衔接,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申报安排相关项目资金。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五)负责牵头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与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同做好全县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财经办)设在县发展改革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财经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九)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二十)统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大竹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措施建议并统筹实施。

(二十一)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十二)推进川渝合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牵头万达开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统筹共建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

(二十三)负责相关机构的粮食管理行政职责、县信息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责,以及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二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内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局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做好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及精神文明、统一战线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机关工会、青年、妇女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巡视(察)整改、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等工作。

(二)计财股

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劳动工资、人员调资、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资年报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食堂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强化职责范围内事中事后监管和督导评估工作。

(四)发展规划股(大竹县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暨创建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大竹县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参与制定土地政策。推进川渝合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达开万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建议。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评估督导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项目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牵头提出并转报市级以上开发区新设、扩区、调整的建议,配合省、市发展改革委对省级、市级以上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审核、转报城镇化发展试点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五)国民经济综合和体制改革股(财经委秘书股)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指导乡镇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牵头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参与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参与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财经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办县委财经委员会会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县委财经委员会重大决策的落实。

(六)固定资产投资股(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县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安排建议;负责统筹中央、省下达项目的实施调度和监管。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政法基础设施、城建基础设施及保障性住房、防灾减灾应急设施项目规划编制和项目的储备、进库、审批、转报;负责编制政法、城建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负责全县项目储备库和项目审批监管“一张网”的管理工作;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参与重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概算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承担县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思路、对策和措施,负责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转报,协调推进港澳台地区投资我县合作项目;参与组织投资合作促进活动,参与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推介、协调工作;参与实施有关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项目。承办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七)交通能源股(县天然气管理办公室)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交通有关重大问题,提出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负责与省铁路机场办、市铁建办、地方铁路局的工作衔接;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机场规划建设前涉及的重大问题;负责机场项目审核、转报、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争取国家、省和市铁路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能源行业管理;统筹能源发展规划,分析能源运行状况,牵头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发展、实现总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统筹平衡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转报能源重大建设项目申报中央、省级财政性投资;负责能源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县天然气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

(八)农村经济股(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拟订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承办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工作。

(九)环境资源和工业商贸股(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清洁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创新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大竹县“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牵头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并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核、转报和安排职责范围内的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能耗“双控”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承办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清洁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社会事业发展股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处理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法规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批、转报并协调组织实施。参与县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价格调控和成本调查监审股)

拟订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根据市场价格总水平及价格波动变化幅度提出价格临时干预的措施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调节金的征收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做好市场价格分析;负责全县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信息的发布。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调定价成本监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全县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法规和政策;拟订价格调整和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价格听证、价格审查会、价格政策的发布等工作;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农产品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二)粮食行政管理股(县综合协同发展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仓储建设管理、食品安全、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粮食质量监管体系、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全县粮食物流以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储粮技术规范,提升仓储功能。拟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县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县级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提出储备粮食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销售、动用计划和指令建议,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仓储单位的备案和国有粮食仓储设施报废、占用、拆迁、置换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储备粮食承储资格的审核、受理、上报及县级储备粮食承储资格的认定工作。制定全县军粮供应网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组织协调县内粮食余缺调剂和与县外的粮食产销协作。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负责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和粮油移库、集并、运输以及重金属超标粮食的处置工作。承担粮食市场预警监测、粮食应急网点布局和粮食应急供应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强化职责范围内的规划、政策执行和督导评估工作,提出督导评估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政策性粮油出库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性粮油库存清查工作,确保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依法对重大涉粮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组织审核、转报、申报粮食相关项目并监督实施,提出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做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管理及粮油仓储等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协调粮食、棉花、盐业进出口计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和分配我县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

(十三)社会信用管理股

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实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标准和方案等。组织、指导全县社会信用应用场景开发建设。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业务管理。负责全县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新华路98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221583

六、负责人姓名:唐昌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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