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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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标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实施办法、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实施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实施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实施办法、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实施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实施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实施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相关具体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实施办法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根据上级部署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社保医保、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部门、乡镇(街道)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和县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实施办法、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财政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全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县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实施办法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大竹县行政区划图。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股

    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等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民政精神卫生福利、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人事股(党建办)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承担思想政治、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日常事务。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教育、管理和培训发展党员。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办公地址

    大竹县竹阳街道建设路288号

    四、办公时间

    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18-6221354

    六、负责人姓名

    温国林(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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