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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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五)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和装备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

(九)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将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所有行政职能交由县司法局机关承担。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处理县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车辆调度和维护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改革和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拟订本系统电子政务和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本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二)法治督察股(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合法性审查股

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和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党政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审核县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承担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大队)

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办理向县司法局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县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其他诉讼和仲裁案件。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帮助外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承担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开展法治创建工作。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对律师(含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考核、检查、奖励、报批等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工作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法律资源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装备财务保障股

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系统中央、省级和市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滨河北路777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239923

六、负责人姓名:

      沈建成(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张成兵(县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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