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08〕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委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36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06]22号)和《达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达州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省以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性定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达市编办[2007]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职能明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体制改革的范围
此次改革的范围为:乌木、同心、龙潭3个已成立管理机构的全民所有制中型水库水管事业单位;工程所有权属乡镇人民政府的50个未成立管理机构的全民所有制小型水库。此次改革50个全民所有制小型水库按5个流域成立水库管理站。即柳城溪流域小型水库管理站、东柳河流域小型水库管理站、清水河流域小型水库管理站、铜钵河流域小型水库管理站、东河流域小型水库管理站。其余属村社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及微水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权属单位设立工程管理机构、自行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报县水务局备案。
(二)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全县各类水利工程由县水务局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全民所有制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由县水务局管理;5个流域小型水库管理站,由县水务局管理;集体所有制小型水库及微水工程由权属单位设立管理机构自行管理,县水务局及所属流域水利电力管理站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鼓励中型灌区支渠以下的渠系工程及小型灌区渠系工程通过建立渠道委员会和农民用水协会等方式实行民主管理;鼓励山坪塘、石河堰等小微水利工程推行民主管理或采取拍卖、租赁、股份制、竞争承包、委托承包等形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
(三)职能职责
1.安全管理责任。全县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中型水利工程由县政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由所在地的乡镇长负责,跨行政区的小型及以下水利工程由坝址所在乡镇的乡镇长负责。同时落实好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技术责任制,除中型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外,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由县水务局负责。若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管理单位职能职责。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水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管理职责:防汛抗旱、水文观测、工程安全监测,工程运行,工程日常养护管理,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保护利用,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水政监察以及作为独立法人所应开展的行政、技术、资产、辅助生产等日常管理活动。
(四)水库管理单位的性质以及人员定编
1.类别和性质。全县此次纳入改革的3个全民所有制中型水库管理所、5个流域小型水库管理站全部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逐步把承担水力发电、城市供水、水产养殖等多种经营的部门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
2.定编定岗。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规定,对水管单位重新定编定岗,从事公益性资产营运的人员重新核定为事业编制,从事经营性资产营运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实行企业化运作。结合我县实际,乌木水库管理所定编定岗45人,同心水库管理所定编定岗20人,龙潭水库定编定岗20人,5个流域小型水库管理站定编定岗55人(详见附表)。
(五)推行管养分离
在对水管单位科学定岗、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实行社会化服务。
(六)理顺水价,加强水费征收
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2003年第4号令)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川价农[2004]77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5]257号)的有关规定、政策、标准执行,进一步理顺水价。在新水价未出台以前,水价和征收办法按照达市价工[2000]字第10号文和竹府办[2000]67号文和竹府发[2005]86号文执行。
三、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合同制
(一)用工制度改革办法。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凡是涉及到竞争上岗、聘用以及人员分流的均按川办发[2002]40号、达市委办[2005]68号和竹委办发[2005]5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中型水库管理所按照重新核定的编制,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实行竞聘上岗,原来已签订的聘用合同一律废止,重新签订聘用合同。5个流域小型水库管理站核定编制后,从中型水库管理所富余人员中分流解决,实行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富余人员分流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后,事业性质水管单位定岗定编内的事业人员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三)审批聘用。水管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聘用工作安排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经费来源及负担办法
(一)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经费。水管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负担。
(二)工程日常维修经费。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的通知》(水办[2004]307号)标准和要求,准确核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由县财政负责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其经费来源为政府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和水管单位实收的农灌水费、水力发电、水产养殖等收入,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安排。水管单位的农灌水费、水力发电、水产养殖等收入建立专帐,专户储存。
(三)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县发改委和财政局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大竹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指挥、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要积极做好体制改革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在争取职工理解,保护职工利益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
1.中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负责编制;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水务局负责编制,编制完成后报县水务局、财政局审核,县人事局审批。
2.经费测算由县水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3.小型水库资产移交由县水务局、县国资办、相关乡镇负责。
4.水价改革由县物价局、县水务局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工作不落实,延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大竹县水库管理机构及事业人员编制表
二○○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