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竹(回竹)工作、定居的有关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股级干部职务任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扬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扬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所有行政职能交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承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教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科局等部门拟订。高校(中职)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科局负责;高校(中职)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工股、党建办)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安排机关和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培养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及统战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牵头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协调机关扶贫帮困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有关信访、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完成上级机关党工委和党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研究和改革工作。承担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信息简报、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和新媒体建设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就业促进股(失业保险股)
拟订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制度。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管理制度。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能力鉴定机构准入和管理制度。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鉴定工作。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大竹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大竹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管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流动调配股
会同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含国<境>外专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吸引留学人员来竹(回竹)工作、定居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流动调配工作。承办“三支一扶”等特殊需要人员招募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事管理股(表扬奖励任免股)
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市县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全县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考核、奖惩、聘用合同签订、辞聘、解聘备案等综合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
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养老保险股
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负责企业职工连续工龄确认。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核。指导大竹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和大竹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工伤保险股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规划财务股)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基层平台建设、信息化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等资金保障计划。承担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账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调解仲裁管理股(信访股)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协调农民工维权,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大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和监察股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特殊工时、劳务派遣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大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77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223156
六、负责人姓名:徐朝鑫(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