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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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优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负责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军队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属地党组织抓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取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承担。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考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账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二)安置就业股

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单位和中央、省、市在竹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工作和培训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

(三)双拥工作股

组织、指导全县拥军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工作,组织开展日常拥军活动,承担双拥模范县创建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优抚褒扬股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优抚、褒扬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备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及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接待、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建设路288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251833

    六、负责人姓名:李国文(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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