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
来源: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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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县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营运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履行县属国有企业监事职责。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审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负责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人事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职称考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制股(内部审计监督指导股)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及动态调整、审计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三)电子数据审计股

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部门(单位)及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承担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七)行政事业外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竹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外债审计。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的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和县安排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承担稽察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和稽察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组织审计县级政府投资、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九)企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

代表县政府监管县属国有企业。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境外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级相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白塔街道观音阁街76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221291

六、负责人姓名:沈莲(大竹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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