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本县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审批本县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县情县力,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政策、计划和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参与全县经济社会目标责任考核。
(三)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以及社情民意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管理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制订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文件中相关职能职责。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文秘、会务、政务信息、文件收发、档案管理、目标管理、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车辆、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
(二)行政执法股(大竹县统计执法队)
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本地区、各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牵头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参与管理乡(镇)统计人员;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
(三)综合核算股
负责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整理、提供和发布综合性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编辑、出版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科技进步与创新,人口与劳动工资的统计调查;负责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统计监测;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反映劳动力和工资等劳动经济现象的数量及构成和分配使用等统计资料;负责全县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相关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
(四)经济发展股
负责全县工业、交通运输及邮电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村、城镇住户抽样统计调查。负责统计监测产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优势产业、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农村状况;负责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贯彻落实;参与全县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评比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牵头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评估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和单位名录库;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相关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经济开发区永安路1号(经开大道与竹凤大道交叉口东400米)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225546
六、负责人姓名:张剑(党组书记、局长)
待新的“三定”方案确定后予以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