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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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方面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场、处置及受纳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公园、广场、绿地、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等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完善、管理及维护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四)负责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督办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综合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五)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监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乱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适时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区内装饰装修的粉尘、噪声、喷涂作业异味污染、服装干洗异味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规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非工业燃煤烟尘污染、物料堆存装卸粉尘污染、露天焚烧其他废弃物烟尘污染、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将非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广告内容审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违法停放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县政府根据需要纳入综合执法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7.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命令权。

    (九)参与县辖城区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

    (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议案和提案;负责办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十二)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中相关职能职责。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卫生、计生、综治、安全、信访、年鉴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文稿,组织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系统内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和内外联络与接待工作;负责党务、群团、妇女、工会等工作;负责统战、双拥、精神文明及帮扶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牵头本局的宣传工作;牵头对系统各单位的目标考核;负责印章管理。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有关事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承办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参与县委、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工作;负责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制定法制工作计划(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负责法制教育、宣传及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备案,执法文书管理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管理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验收备案工作,承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参与县辖城区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

    (三)执法监督协调股(指挥中心)

    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负责实施县政府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项整治、跨区域和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工作;负责城区临时性文艺演出场所的管理。拟订综合执法工作及重大活动的督查督办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对局机关及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对岗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四)环卫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全县城镇环境卫生发展规划;负责城镇环境卫生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公厕、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负责全县环境卫生各项统计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事业设施管理指导工作,参与县辖城区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五)财务装备股

    负责局机关财政资金预算、收支、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制服、标志的集中采购和配备、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用于综合行政执法的各种专项资金;协调、指导和监督财税,价格政策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落实;组织局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工业园区科技路4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249111

    六、负责人姓名:禹华明(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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