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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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照省、市医疗保障目录,组织拟订全县城乡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监督实施工作。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疗药品,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等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  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负责机关政治、思想、作风、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县医保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基金财务、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机关预决算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结算政策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

按照省、市医疗保障目录拟订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

(五)基金监管股

负责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全县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督促做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77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010002

六、负责人姓名:

彭宁(党组副书记、局长)

待新的“三定”方案确定后予以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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