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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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和品牌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会同或参与查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相关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 并开展监测和处置。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宣传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零售连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信访、综治、维稳、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负责机关安全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承担运行维护、培训和应用推广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和牵头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食品经营许可和指导“三小”备案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市场监管行政备案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

(五)价格监督检查股

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全县价格和收费检查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县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

(八)质量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政策,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实施质量奖励,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后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协调应急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牵头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应急工作及与本单位相 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维稳等工作。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牵头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抽检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商品等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商品等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安全年鉴、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品、食盐、特殊食品等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

(十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协调粮食流通监管工作。负责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拟订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推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机制建设。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协助上级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零售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依法对各类疫苗流通领域实施监管。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的技术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药品各环节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承担县重大疾病防治委员会和县禁毒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的国家、行业、注册产品标准和分类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互联网医疗器械备案信息的监督检查。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承担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评价工作。依职责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违法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等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宣传、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五)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股

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科技项目。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能源计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知识产权股(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战略、规划、政策以及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负责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保护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七)民营经济综合协调股

负责县民营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拟订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八)计财股

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十九)人事股(党建办)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宣传贯彻执业药师政策。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从业人员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党组工作计划、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发展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和统战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的党建、意识形态工作,牵头协调机关扶贫帮困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观音阁街99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221218

六、负责人姓名:

张涵(党组书记)

刘孝春(党组副书记、局长)

待新的“三定”方案确定后予以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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