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实施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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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07〕6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我县属盆周丘陵山区,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和较易发区,在降雨、河流侵蚀及人类工程活动的诱发下,地质灾害极易发生。近年来,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造成了个别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为确保广大地质灾害威胁户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
    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广大农户安居隐患的重要举措,纳入了今年省、市、县“十大惠民行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领导、组织、责任、措施四到位,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组织实施纳入“惠民行动”的目标任务严格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评比。要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动员各方力量,克服一切困难加快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落实责任
    县上成立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管理。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农户避险搬迁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制定完善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农委、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密切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民政救济、扶贫开发等工作,为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保障和改善创造条件;县发改委、财政、交通、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精心组织
    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与村镇规划相衔接。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根据已审定批准的实施规划开展避险搬迁安置工作。
    (一)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确定搬迁新址必须坚持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群众自愿、立足发展、确保安全的原则,在专业地质调查工作成果的指导下进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力度,对选址较为困难的地方,要积极协调专业调查单位现场核实,落实合理的搬迁安置场地或防灾措施。
    (二)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充分尊重农户意愿,采取灵活多样的搬迁形式,因地制宜实施搬迁。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充分考虑搬迁农户承包地调整、新建房宅基地落实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相结合、就近搬迁和易地搬迁相结合、重建安置和自主安置相结合等多种搬迁安置方式,增强搬迁安置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开展评估,确保安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搞好对安置点建设的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建房质量,避免建房削坡、修路开挖、基础回填等引起的二次灾害问题。对集中安置点,要结合农村居民点安全性评估工作邀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据评估结论科学、有序地开展安置建设工作。
    (四)政策保障,惠民富农。“十一五”期间,我县计划实施搬迁安置农户500户,分为省级搬迁项目和县级搬迁项目。避让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补助经费,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纳入全省避险工程规划的搬迁项目,避险工程资金补助对象为:已列入省国土资源厅避让搬迁工程规划、自愿申请搬迁的农户,补助标准为户均8000元。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县上仍按《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竹府发[2004]18号)落实匹配资金,补助农户搬迁。各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制定惠农政策,免除与搬迁、新居建设有关的收费,减轻搬迁农户的负担。支持搬迁农户经济发展和口粮田建设,解决后顾之忧,鼓励搬迁对象产业调整、发展第三产业和组织必要的劳务输出,建立涉农产业扶持资金,通过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解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为增产增收创造条件,使搬迁群众真正能够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四、加强监管
    县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07]50号)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群众自愿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五、严格验收
    各乡镇、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要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搬迁农户原住房应拆除、原宅基地应复耕复垦,搬迁农户应真正脱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对房屋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筑物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户补助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搬迁农户生产生活的长期安定。

    附件:大竹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大竹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许国斌(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吉鹄(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张天忠(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华松(县农委主任、救灾办主任)
            李昌权(县发改委主任)
            张富华(县民政局局长)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朱和志(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庞佑成(县交通局局长)
            刘  军(县水务局局长)
            杨成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广成(县环保局局长)
            徐仁文(县扶贫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杨成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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