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报告整改意见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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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07〕3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落实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报告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重点监控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和帮扶指导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07〕26号)精神,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近期对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会诊,并提交了《达州市大竹县煤矿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14类共63条整改意见。为确保各项意见整改落实到位,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认真落实《报告》整改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产煤乡镇、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整改意见,把握关键、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类管理、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工作人员要深入现场监督指导。要认真落实好隐患排查整改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完善整改挂牌责任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任务

  县政府按照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定资金的“五定”要求,对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提出的63个意见进行了任务分解(见附件)。各产煤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整改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及时查漏补缺,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全面整改到位。要坚决落实“一处隐患、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抓到底”的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对整改工作实行“三跟踪”,即:企业跟踪隐患整改,行业主管部门跟踪企业检查,安监部门跟踪行业监督,形成一级督促一级,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整改工作监控格局。

  涉及煤矿企业的问题,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服务和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落实,达到相关安全规定。接受省专家组会诊的19个煤矿存在的问题,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要求,认真整治,整治结束后,由片区煤监站组织验收,并将情况报县经委、县安监局备案。

  涉及职能部门的问题,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按附表整治时间和要求,扎实整改,为煤矿企业创造宽松和谐健康的生产环境。

  三、加强督查

  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委会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乡镇、职能部门和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落实,流于形式,效果极差的乡镇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落实到位。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整改措施不实的煤矿企业,坚决予以关闭,直至整改到位后方恢复生产。各产煤乡镇、各职能部门务必于2007年6月25日前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并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大竹县落实《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报告》整改意见表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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