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07〕3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大竹县清河二马门煤矿等煤矿实施关闭的决定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二阶段煤矿关闭任务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06年12月3日《关于四川省第二阶段关闭煤矿矿井名单的公告》(《四川日报》12月4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达州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1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大竹县清河二马门煤矿、大竹县粟家村上茶园煤厂、大竹县滑炭沟大河村煤矿实施关闭。请相关乡镇和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煤矿关闭工作要求对煤矿实施关闭。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