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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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07〕2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川府函[2007]59号),进一步壮大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严重缺乏,农业生产人工劳动力成本大幅度增长,农业机械作业优势明显,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当前我县农业机械发展较慢,农机化总体水平特别是农田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存在着投入不足,工作经费紧张和基层组织软弱,执法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农业机械化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科学技术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建设现代农业为目标,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积极组织农业机械社会服务,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基本原则:发展农业机械化应坚持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市场导向、政府扶持,全面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保持农业机械拥有量快速增长,装备结构逐步改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作物生产主要环节的机械水平大幅度提高。到2010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4万千瓦,百亩耕地29.4千瓦,年均增长5.2%;机耕、机播、机插、机收等主要作业分别达到16700公顷、18700公顷、16667公顷、16667公顷,机械化作业水平分别达到71.2%、18.8%、50%、50%;苎麻机械打剥面积达到12600公顷,机械化打剥水平达60%。力争2015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三、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投入。大竹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任务繁重,投资巨大。要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保障资金投入是关键,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对我县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以及农机作业燃油补贴等项目和政策的争取力度,在农业综合开发、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新农村建设、土地治理等涉农项目广泛采用农业机械技术、增大对农业机械投资比例,特别是应加大对农村机耕道、农村机电提灌等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入。二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县乡镇财政应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发展农业机械化,要增大预算保证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农机推广和技术培训等工作经费,使其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一些促进地方产业化发展的机械(如苎麻打剥机)要参照国家补贴政策,给农民购机予以适当补贴。三要广泛宣传,大力发动,引导和激发农民和农业经营组织对农业机械的投资积极性。四要积极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

  (二)切实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乡镇农机站建设,要强化其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协调功能、技术推广功能和作业安全监理功能。要明确公益性职能,理顺管理体制,稳定农机队伍。二是要加强农机推广和技术培训体系建设。大力引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狠抓农业机械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机科技的宣传普及,搞好农机行业职能技术鉴定。三是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农业机械化作业示范基地,把基地建成示范推广、辐射带动和成果转化的平台,推动全县农机事业发展。四是要积极培育农机专业大户、农机合作组织、农机租赁组织、农机中介组织、农机专业协会等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组织形式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鼓励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及其他形式的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加速农业机械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五是要加强农业机械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建立农机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交流制度,为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三)切实加大农业机械执法力度。强化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把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拖拉机上路行驶的安全监理工作。农机、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要共同配合,依法对农机产品生产、经营、维修、作业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领导。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事业,把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县上成立了发展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领导、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农机化工作,形成“党政挂帅,农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工作机制,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乡镇要根据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总体规划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落实。要把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实施督查和考核。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政府当好参谋,加强管理,认真调研,及时向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要抓好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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