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8〕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降低工业园区规上工业企业要素成本实施方案》已经中共大竹县委十三届第91次常委会议和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大竹县降低工业园区规上工业企业要素成本实施方案
为切实降低大竹县工业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水电气要素成本,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园区水电气要素保障整治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8〕89号)要求,决定对大竹县工业园区规上工业企业的水电气要素价格进行补贴。现结合大竹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大竹县工业园区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执行标准
水价方面:在同期市场价的基础上,由企业按照1.86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标准缴纳,差额部分由县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气价方面:在同期市场价的基础上,由企业按照1.88元/立方米标准缴纳,差额部分由县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电价方面:以同期市场价为标准,由县域供电企业指导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改造供电设施设备、纠正用电不良习惯、实行错峰生产,在实现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3元的基础上,由企业按照0.55元/度标准缴纳,差额部分由县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三、补贴程序
(一)企业申报。每季度末至次月20日前,企业提出水电气要素保障财政补贴申请及相关佐证资料报县经信局。
(二)审查核实。由县经信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国网大竹公司、省水电集团大竹公司、华润燃气、泓霖供水公司等单位,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单个企业水电气要素保障每年获得财政补助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年纳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
(三)资金拨付。县经信局牵头,对各企业补贴情况分季度审定汇总后,由县财政局于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应补贴企业。
四、其他事宜
(一)组织保障。县经信、发改、财政、经开区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齐心协力,全力推动降低大竹县工业园区规上企业水电气价格工作高效推进,确保补贴及时按程序执行到位。
(二)资金来源。一是由县财政据实予以保障,二是由县经信局牵头,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贴资金。
(三)监督管理。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经信、发改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骗取补贴等行为,要采取追回已拨付补贴和取消补贴资格等方式及时处置。本方案实施中如与相关法律政策冲突,以法律政策规定为准。
本《实施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