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攻坚之年,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节后煤矿复产复工在即,为确保全县煤矿复产复工安全、有序、平稳推进,将节后煤矿复产复工安全工作抓早、抓细、抓实,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复产复工程序
(一)入井侦察。煤矿企业提出入井侦察及瓦斯排放申请,报县煤矿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煤矿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业救护人员进行入井侦察和瓦斯排放,并出具入井侦察及瓦斯排放报告。
(二)隐患排查。煤矿企业入井侦察和瓦斯排放工作完成后,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煤矿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方案》,向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提出隐患排查申请(附:入井侦察及瓦斯排放报告),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企业上报的《煤矿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方案》进行审查后,对煤矿井下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列出全部整改内容,并以笔录形式下达到煤矿。
(三)隐患整改。煤矿企业根据专家组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方案,送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人员实施隐患整改。
(四)复产验收。煤矿企业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完成全部整改内容并自查合格后,向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提出复产验收申请(附:隐患整改自查合格验收表)。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在收到煤矿复产验收申请5日内,安排验收专家组按整改内容逐条对照复查验收。验收专家组应对井下所有区域、所有巷道、所有密闭进行全覆盖检查,不留死角,并对照验收标准作出验收结论。
(五)复产复工。验收合格的煤矿企业,报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复产复工后,下达煤矿复产复工通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复产复工,并按以上程序重新进行复产复工验收。
二、严格复产复工标准
(一)严格煤矿十项重点隐患整治
凡煤矿十项重点整治隐患自查自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1.采掘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
2.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断面不符合要求;
3.工作面推进方式为前进式;
4.密闭墙管理不规范(漏风、驻矿员未喷签、无两块牌板管理、未抹边、未设翻水池);
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齐;
6.作业现场与作业规程不符;
7.柴油机车、提升绞车保护装置不全;斜井提升防跑车装置不齐;
8. 井下仍然使用各种淘汰设备;
9.自救器使用年限过期;
10.隐患整改时限超期。
(二)生产矿井复产验收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
1.煤矿有关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2.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中明确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的;
3.不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4.未严格执行收尺制度,或收尺结果与实际产量不符的;
5.存在采、掘工作面承包、转包管理现象的;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
7.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未达标的;
8.水患矿井的防治水制度不健全、机构人员不落实、水文地质资料不完善、水患情况不明确、探放水措施和装备不落实;
9.未严格执行交换图制度,矿井实测图纸和实际不相符,或未按时上报交换图的;
10.矿井未达到至少配备4名煤矿主导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矿长等矿级领导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和种类配备不全、或未经过培训、或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过全员培训或未达到上岗培训要求;未按规定完成煤矿工人和新工人教育培训的;
1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机电设备、工艺和支护材料的;采煤工作面未采用后退式壁式等合法、正规采煤方法的;
1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采掘头面核定、入井人员核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的;
13.“六大系统”未建设完成,或未投入正常使用的;
14.未实行双回路供电的;
15.密闭管理未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166号)文件要求,或密闭管理未做到井下牌板、图纸、台账、实际“四对口”的;
16.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和种类未配齐,运转不正常、不能向县级监管平台传输数据的、局部通风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有微风、无风作业和拉循环风等现象的;
17.矿井一级和二级负荷机电设备使用不正常,安全装置不全、失效,井下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或井下使用无煤安标志的机电设备的;
18.未经逐区域、逐煤层、逐巷道、逐密闭检查,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区域或作业点,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采煤方法的;
19.重大安全隐患未治理完毕的;
20.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建设矿井复工验收标准
煤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不得复工。
1.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全,过期或失效的;
2.未严格按批准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的;
3.建设工期过期,或未及时延续建设工期的;
4.施工队伍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
5.未落实施工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
6.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
7.未经逐区域、逐煤层、逐巷道、逐密闭检查,或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区域或作业点的;
8.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现象的;
9.假技改、假整合的;
10.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和种类未配齐,运转不正常、不能向县级监管平台传输数据的;
11.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严格复工安全措施
(一)开展一次安全承诺。各煤矿企业应逐级分解、层层组织签订新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做到以岗定责、按责履职。组织开展岗位安全责任承诺,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各煤矿企业要对新入厂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节后返回原岗位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唤醒返岗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三)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抓好班组安全建设至关重要。各煤矿企业要组织每个班组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班组长带领班组成员作出安全承诺,一起分析工作中面临的风险,相互提醒,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各煤矿企业应在复工前对全矿井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将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验收专家组和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杜绝煤矿企业盲目恢复生产或建设施工,坚决杜绝因盲目生产或建设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要加强煤矿整改期间的监管。要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组织整改,严禁借整改之名实施生产或建设,否则一律不予复产复工,并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三)严肃纪律,坚持标准。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参与验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接收煤矿企业宴请,收受煤矿企业财物。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收受贿赂、违规验收或降低标准验收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监管、抓好督查。对验收合格准备复产复工的矿井,根据煤矿管理人员、特种人员、熟练工人到位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和采掘部署情况,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采掘工作面。对已经批准复产复工的矿井,由驻矿安监员和乡镇明确专人管理,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督查,开展“回头看”,对不具备条件的要坚决停下来,经整改后按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附件:1.大竹县2018年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竹县2018年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审查表
3.大竹县2018年煤矿复产复工报件清单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附件1
大竹县2018年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志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丁小伟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刘 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 超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刘高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 君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冯达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邱立文 县安监局、煤监(管)局长
张 涵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毕晓明 县国税局局长
谢燕江 县地税局局长
蒋才成 县总工会副主席
彭 宁 城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沈凤明 乌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先国 朝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胡小林 杨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尚明 中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天奎 黄家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 剑 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商瑜 永胜乡人民政府乡长
文术清 新生乡人民政府乡长
朱月高 白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召奎 双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单 周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小刚 八渡乡人民政府乡长
毛良杰 中和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君亮 高穴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小江 庙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蒋亚玲 牌坊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淑涵 欧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作伟 清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煤监(煤管)局,邱立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科、刘勇、石建华同志为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隐患排查整治及验收专家组,负责煤矿隐患排查整治及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
组 长:潘 科 县煤监(煤管)局副局长
成 员:田文彬、陈文德(通风)、郑自和(采矿)、周德熬(机电)、罗春、石锐、向正勇、张弟友、罗磊
验收矿井: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公司、大竹县新桥红星煤矿、大竹县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大竹县牌坊乡石马门一煤厂、大竹县大硐坪煤矿、大竹县清水大河沟煤矿、大竹县红旗煤业有限公司田坝煤矿、大竹县荣华煤矿(共8个)
第二组
组 长:刘 勇 县煤监(煤管)局副局长
成 员:范中奎、涂兴华(安全与通风)、马建春(采矿)、胡和刚(机电)、李毅、唐贵祥、陈俊安、蒋进荣、周峰
验收矿井:大竹县堡子矿业有限公司、四川神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观音煤矿、大竹县平桥煤业有限公司平桥煤矿、大竹县红旗煤业有限公司城西煤矿、大竹县黄家乡红花山联办煤矿、大竹县西河牛郎沟煤业有限公司、大竹县肖家沟煤矿、大竹县平桥煤业有限公司芋子沟煤矿(共8个)
第三组
组 长:石建华 县安监局总工程师
成 员:陈文辉(通风)、梁尤海(采矿)、秦岭(机电)、吴家国、杨云、张桥生、段庆路、樊述建、罗中怀
验收矿井:达州市全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大竹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大竹县久通煤业有限公司、达州市元亨能源有限公司、大竹县贺家湾煤矿、达州市黑滩煤业有限公司、大竹县隆源煤业有限公司、大竹县双溪乡刘家沟联合煤矿(共8个)
附件2
大竹县2018年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审查表
煤矿企业名称 |
|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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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或核定能力 (万吨/年) |
| 矿井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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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号 |
| 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 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工商营业执照号 |
| 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现场验收综合意见 |
| 验收人员签字 | 乡(镇)政府意见 | 安监局意见 |
审查审批意见 |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县委分管领导意见 |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意见 | 县委主要负责人意见 |
大竹县2018年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表(一)
项 目 | 验 收 情 况 | 任命文件 | 单项意见 | 验收专家签字 |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队 伍 | “五长” | 矿长安全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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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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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矿长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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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副矿长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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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副矿长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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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 | 生产技术科人员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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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科人员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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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人员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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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科人员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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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人员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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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队” | 采煤队配备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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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队配备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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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队配备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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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队配备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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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队配备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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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人员配备 | 采煤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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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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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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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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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 业人员 | 特种作业持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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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过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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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复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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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无证上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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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2018年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表(二)
项 目 | 验 收 情 况 | 单项意见 | 验收专家签字 | ||
安 全 生 产 基 础 工 作 | 入井检身 | 检身员到位及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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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登记及清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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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 | 瓦检员配备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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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是否存在漏检、假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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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三对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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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超限,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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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 | 是否按时对矿井测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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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是否存在假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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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报表的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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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级领导 带班下井 | 每天带班制度的落实、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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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下井记录和井下交接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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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发现问题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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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 整治 | 矿井隐患排查制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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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的隐患与整治的闭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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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治是否建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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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度上报县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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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 措施与矿图 | 井下各作业点规程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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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措施的审签及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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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矿图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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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与井下实际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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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图制度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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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 培训教育 | 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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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工人培训时间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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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建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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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2018年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表(三)
项 目 | 验 收 情 况 | 单项意见 | 验收专家签字 | ||
五 大 生 产 系 统 | 采煤 | 井下采煤工作面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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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核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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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方法及推进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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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支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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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 | 井下掘进工作面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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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核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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碛头临时支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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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图一表”的悬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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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永久支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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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制度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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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 | 局扇“三专”或双局扇双电源、“风、瓦斯电”闭锁及自动切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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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设备的完好不失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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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有无淘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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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 “一坡三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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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巷串车提升安全尾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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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型号是否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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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检修及钢丝绳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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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 | 矿井总进、回风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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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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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控风设施安装及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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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测风站设立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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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串联通风及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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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炮三检”及局扇通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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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测仪的配备及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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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风筒的质量及悬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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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2018年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表(四)
项 目 | 验 收 情 况 | 单项意见 | 验收专家签字 | ||
六 大 安 全 避 险 系 统 | 监测监控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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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设施数量、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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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的调试、校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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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上线联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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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 | 型号及分站设置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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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卡总数及职工佩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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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及上线联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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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 | 空压机安设位置及是否有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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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保证井下有效供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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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供水 | 供水池容积能否保证井下防尘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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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的安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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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煤(矸)点洒水防尘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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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联络 | 型号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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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各点安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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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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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是否设置应急广播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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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 | 是否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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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建设矿井是否经市局批准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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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患防治 | 水患现状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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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水钻机型号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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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三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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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复杂矿井探放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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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复杂矿井探放水专业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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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及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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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队伍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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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设备的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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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2018年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表(五)
项 目 | 验 收 情 况 | 单项意见 | 验收专家签字 | |
煤 矿 十 项 重 点 整 治 | 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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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断面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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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推进方式是否为前进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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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墙管理是否规范(漏风、驻矿员未喷签、无两块牌板管理、未抹边、未设翻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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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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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与作业规程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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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机车、提升绞车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斜井提升防跑车装置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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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是否仍然使用各种淘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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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使用年限是否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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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时限是否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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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2018年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表(六)
项 目 | 验 收 情 况 | 单项意见 | 验收专家签字 | ||
劳 动 用 工 及 工 人 权 益 | 劳动用工 | 煤矿企业是否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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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做好用工登记,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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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包工队或将井下工程、采掘工作面进行承包、转包或租赁,是否“以包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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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权益 | 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和工时制度,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完善粉尘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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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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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大竹县2018年煤矿复产复工报件清单
一、煤矿企业
1.入井侦察及瓦斯排放申请;
2.隐患排查申请(包含:入井侦察及瓦斯排放报告、煤矿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方案、井下密闭管理台账);
3.隐患整改申请(隐患整改方案)及批复;
4.复产验收申请(包含:自查合格验收表);
5.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县隐患排查及验收专家组
1.专家对煤矿安全条件的总体评价及建议意见;
2.大竹县2018年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审查表;
3.现场检查笔录;
4.复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