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7〕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大竹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统计事业建设和发展的任务要求,以统计规范化建设为核心,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统计队伍,切实保障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使统计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统计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强化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规范部门和企业统计行为,提高名录库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县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起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素质优良、统计行为规范、技术手段先进、保障条件完备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体系。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部门
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包括乡镇(街道)、“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部门统计规范化和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四个方面。乡镇(街道)要实现“六有标准”(有统计机构、有统计人员、有统计台帐、有统计制度、有统计网络、有统计设备)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四上”企业要实现“六有三专”(有统计机构、有统计人员、有统计台帐、有统计制度、有统计网络、有统计设备,实现联网直报专人、专户、专网)标准。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主要指发改局、经信局、教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畜牧食品局、商务局、文体广新局、卫计局、工商质监局、安监局、投资促进局、旅游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大竹支行等部门的统计规范化建设,要实现“六有一无”(有分管领导、有统计人员、有台帐、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无非法报表)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要将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做到“一库在线,基层维护,适时更新,共建共享”。
四、工作目标及流程
乡镇(街道)、基本单位名录库、“四上”企业、部门规范化建设均实施三年攻坚达标规划。2017年县统计局全面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乡镇(街道)、“四上”企业、部门规范化建设自2017年开始实施,在10月底之前确定不少于全县30%的乡镇(街道)、“四上”企业、部门作为2017年的拟达标单位,2018年1月底前确定并上报不少于各地30%的乡镇(街道)、“四上”企业、部门作为拟达标单位(与2017年不重复),余下的40%乡镇(街道)、“四上”企业、部门作为2019年的拟达标单位。按照“334”的规划(具体达标单位及年度规划由县统计局直接通知到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县经信局督促落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县商务局督促落实,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县住建局督促落实,县统计局做好对“四上”企业规范化建设业务指导),通过三个层次逐步达到全市标准。
第一层次:2017年年底之前,乡镇(街道)、“四上”企业、县级部门建立“统计工作站”,统一制作标识牌。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工作规范、统一硬件设施)。
第二层次:于次年1月底前要根据规范化建设标准对上年规划达标的乡镇(街道)、企业、部门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对验收通过的单位授予“统计工作达标站”的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或工作补助。
第三层次:接受市统计局对规范化建设的乡镇(街道)、企业、部门达标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成立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基层基础工作。
(二)加大投入支持力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保证统计工作任务与所需条件相适应。
(三)加大考核验收力度。按照全县统一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规范化建设目标。
(四)加大规范管理力度。大力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业务培训,帮助乡镇(街道)、企业、部门掌握统计规范化建设的申报标准、申报流程和所需的相关资料,争取申报一家通过一家。加强统计业务指导,督促帮助乡镇(街道)、企业完善的统计台账,指导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化标准开展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流程化。
(五)加大依法统计力度。加强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宣传,以法律的武器和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全县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