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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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7〕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大竹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2016—2020年)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办〔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着重解决当前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在我县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带动和促进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保障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着力建设一支扎根山乡、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乐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1.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乡村教师各类培训不得低于10学时的师德学习内容。

    2.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典型。树立师德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在推荐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表彰人选时,各乡村学校教师不低于60%。

    3.加强乡村教师师德考核。各学校每个学期开展一个师德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按照“个人自评、学生(家长)民主测评、教职工测评、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师德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实行考核标准、过程和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4.实施“乡村紧缺教师补充计划”。符合《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办发〔2014〕67号)规定的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行招聘。结合乡村教师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5.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逐年增加培养名额,完善考核招聘方式,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

    6.从2017年开始实施“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增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数量,提高招聘质量,关心特岗教师工作和生活。

    7.逐步实施“优秀教育教学专家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退休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讲学经费参照《达州市直机关培训管理办法》给予补助。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8.切实提高乡村学校教师收入水平。乡村教师指:除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办辖区以外的公办农村中小学学校教师。落实好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一、二类学校农村教师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00元;三类学校农村教师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四类学校农村教师补助标准每人每月800元,以上生活补助标准包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生活补助。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

    9.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条件具备时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0.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县住建局、教科局等部门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鼓励各乡镇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建设公租房。到2020年,计划实施新建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周转房项目21个,新建教师周转房576套,总投资4500万元。

    11.实施乡村教师关爱工程。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乡村教师家庭给予救助,以解决其实际困难。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合作,配合医疗机构制订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并协助做好医院专家到艰苦边远的乡村学校巡诊。

    (四)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12.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予以保障。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13.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教科局在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14.切实加强编制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规定,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15.依法聘用编外人员。寄宿制等学校确因学生管理等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劳动合同法》招用补足相关人员。要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用人单位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其聘用方案需先报县教科局、县人社局研究,再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16.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注重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注重工作实绩,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17.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对经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优秀并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在有岗位空缺和同等条件时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

    18.200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六)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19.探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任期交流制度,3年为一个任期。在同一所学校满3个任期的一般要进行交流。凡在城镇中小学校任教满9年而没有乡村或薄弱学校经历的教师,应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校长教师交流在每年暑假前,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后按规定实施。

    20.实施好“三区支教”计划。全县每年选派18名城镇学校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帮助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21.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积极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教科研、电教等相关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将进修校打造成教师发展中心。构建市内外优质教师培训基地—区域性乡村教师发展中心—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一体化的乡村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服务支持体系。到2020年,全县重点培育43名乡村市级学科带头人、4名乡村杰出校(园)长、5名乡村教学名师、建设5个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

    22.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履行实施教师校长全员培训的主体责任,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确保到2020年底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

    23.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到2016年末,每名乡村教师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

    24.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25.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且在乡村学校退休的教师,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对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中小学校从教工作男满30年、女满25年及以上的且在乡村学校退休的教师,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其它奖励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6.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奖励。

    (九)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7.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28.强化经费保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9.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同时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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