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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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7〕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大竹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达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我县境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县应急办、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竹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见附件1),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

    (一)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各自承担的应急任务,具体负责收集分析气象、雨情、险情、灾情、地质变化等情况,并及时提出防灾抢险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二)水文气象组: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组长,县水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主要负责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分析其发展趋势,并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报,为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措施提供依据。

    (三)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部长兼任组长,县公安局、武警五中队、武警县中队、民兵预备役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部署和组织部队民兵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援行动、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

    (四)交通通讯电力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组长,县邮政分公司、电信大竹分公司、移动大竹分公司、联通大竹分公司、长线局大竹分局、国网大竹供电分公司和省水电集团大竹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确保抗洪抢险的交通道路、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保证主要部门在汛期的电力供应;负责组成救灾前线供电抢险队伍,保证及时排除供电故障;负责抢险救灾运输调度,落实抢险救灾运输车辆。

    (五)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政委兼任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和调动公安、交警部门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抢险工地的治安和交通道路畅通,并利用公安指挥中心与各地取得密切联系,掌握情况,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报。

    (六)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计生局局长兼任组长,县疾控中心主任兼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发生险情后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建立前沿医疗救护点、急救中心,保证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医疗器械及时到位;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组长,县农林局、粮食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农行大竹支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深入灾区做好后期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水利、气象、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省、市有关部门、县(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属地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县境内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规定报县应急办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个小时书面报县应急办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一)Ⅰ级、Ⅱ级和Ⅲ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和中型(Ⅲ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更高一级预案支持。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设立明显的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及时将灾害类型、规模、伤亡人数及受威胁人数等情况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电话:5296001)。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立即向副指挥长和指挥长报告。

    指挥长立即组织办公室和工作组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并将险情灾情具体情况、应急措施报达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上级支援。同时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由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设立明显的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及时将灾害类型、规模、伤亡人数及受威胁人数等情况报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立即向副指挥长报告。

    副指挥长立即组织办公室和工作组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同时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达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指令,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抢险救灾程序

    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首先要让遇险者尽快脱离危险,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其次是抢救个人和社会财产,尽量减少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一)首先抢救被淹埋的人员和正处在危险场所的遇险者,抢救方式包括自救、互救和他救,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

    (二)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各类人员,安顿好灾民的生活;

    (三)做好宣传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理各类尸体,并进行防疫消毒,控制继发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蔓延;

    (四)对于可能造成灾害的危险因素和险情加强监测、控制;

    (五)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援;

    (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组织自救生产。

    七、灾害报警和疏散转移路线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并将路线和警报信号告知隐患所在地群众,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要及时发出警报信号,有序迅速疏散群众,保障疏散后的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病及时治疗。

    (一)警报信号(有警报器的使用警报器)为:

    预备:呜!呜!呜!………连续慢鸣三次1组;

    紧急:呜!呜!呜!………短声连续密鸣;

    解除:呜!呜!呜!………均匀鸣叫。

    (二)没有警报器的乡镇(街道)、村均采用打铜锣的方法,打铜锣的信号为:

    预备:当!当!当!………连续慢打三次1组;

    紧急:当!当!当!………连续密打;

    解除:当!当!当!………均匀敲打。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村要向干部、职工和群众讲清防灾警报信号的用途和识别方法。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所属乡镇(街道)、村要组织好巡逻队、抢险队等救灾抢险队伍(乡镇1000人、村100人),以自然村为单位,落实到人,并张榜公布,划分地段,明确职责范围。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大竹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本乡镇(街道)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当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市有关新的要求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县政府批准。

    九、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原《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竹府办〔2014〕52号)自动废止,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竹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大竹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3.大竹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大竹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淳伟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刘  杰   县政府副县长

              陈  伟   县人武部部长

    成    员:徐  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冯达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俊杰   县发改局局长

              杨安勇   县经信局局长

              练友兵   县教科局局长

              龚  平   县公安局政委

              沈  莲   县民政局局长

              胥廷武   县财政局局长

              徐远航   县住建局局长

              冷中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熊德洪   县水务局局长

              林可胜   县商务局局长

              于  飞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甘  洪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邱立文   县安监局局长

              谢  华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陈思万   县国资办主任

              何  武   县旅游局局长

              方国强   县气象局局长

              符  敬   武警五中队队长

              李明军   武警县中队队长

              宋春光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附件2

大竹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县应急办

徐  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13982853105

县发改局

张俊杰

县发改局局长

15196895777

县经信局

杨安勇

县经信局局长

15298130003

县教科局

练友兵

县教科局局长

13568193588

县公安局

龚  平

县公安局政委

13982830166

县民政局

沈  莲

县民政局局长

15608243336

县财政局

胥廷武

县财政局局长

13982885023

县住建局

徐远航

县住建局局长

13882833536

县交通运输局

冷中海

县交通局局长

13982883963

县水务局

熊德洪

县水务局局长

15908283535

县商务局

林可胜

县商务局局长

18981490333

县文体广新局

于  飞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13981453666

县卫生计生局

甘  洪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13982893868

县安监局

邱立文

县安监局局长

13982863906

县扶贫移民局

谢  华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18982819088

县国资办

陈思万

县国资办主任

13882853311

县旅游局

何  武

县旅游局局长

13330834000

县气象局

方国强

县气象局局长

18080111877

武警五中队

符  敬

武警五中队队长

15281895579

武警县中队

李明军

武警县中队队长

15228009585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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