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竹县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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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2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县外贸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大竹县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我县外贸工作。加强外贸形势研判,根据国际市场变化,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加强对贸易便利化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措施;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培育外贸新业态,协调解决外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县商务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县商务局、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物流办、金融办、人行大竹县支行和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备案。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在每季度起始月的15日左右召开,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如遇特殊情况或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事项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参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所涉事项需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督导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的事项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办理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尽职尽责,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并加强对外贸企业的调研,为科学制定促进外贸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提供决策参考。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企业沟通、密切部门配合,科学研判进出口形势,根据国际市场变化,及时提出应对策略,推动全县外贸工作高质高效发展。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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