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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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7〕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大竹县“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

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46号)精神,进一步控制水资源消耗,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各区域用水总量得以有效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得以有效管控,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07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控制量0.14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指标体系

    1.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林局)

    健全各乡镇(街道)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在完成各县区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基础上,于2017年底前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和审批,并有序推进跨省、跨县主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水源点。

    2.严格强度指标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发改局、经信局、教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林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局、工商质监局、文体广新局、统计局)

    要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按照用水对象或产品用水定额核算取用水量,下达取用水计划;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的,对超出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二)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1.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林局、统计局)

    将用水总量和强度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

    2.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责任追究制(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林局、统计局)

    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因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格落实水资源督察制度,加强对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年度绩效目标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1.做好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017年底前完成以县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2018年12月底前建立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

    2.建立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完善规划水资源论证相关政策措施,制定规划水资源论证专项文件,明确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的具体管理措施。强化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工业园区规划的水资源论证,保障规划发展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规划水资源论证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合理配置项目水源,从严核定许可水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乡镇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四)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1.全面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林局)

    加快编制大竹县“十三五”水资源综合规划,强化对节水理念和营造节水氛围,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各行业、各领域节水目标的全面落实,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整体推进

    2.强化农业节水(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林局)

    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和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力争到2020年全县实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以上。

    3.加快实施高标准农建示范区,形成蓄、保、集、节、用一体化的节水农业新格局(责任单位:县农林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推广喷灌、微灌、集雨补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开展节水技术设备推广应用,集成示范一批简便实用的节水技术模式。推行适应性种植方式,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改进耕作栽培制度,使作物生长需水期与雨季同步,培育高产节水耐旱品种,推广秸秆覆盖、水稻旱育秧等农业节水技术,提高农作物水资源利用效率。

    4.强化工业节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水务局)

    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指导高耗水工业行业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支持一批重大节水改造项目,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开展“十三五”重点企业节水行动,将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纳入节水目标管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水效对标达标改造,尤其在麻纺等重点行业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完善节水管理制度,促使用水效率得以提高。

    5.强化城镇节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水务局)

    加强城镇集中式供水管网漏损率的控制,开展供水管网计量管理,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加强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推广普及,积极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和公共建筑节水达标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县城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10%以上,县城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8%以上。

    6.做好公共机构节水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教科局、住建局、卫生计生局、国资办)

    严格按照“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要求,重点推进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创建节水载体。到2020年, 50%以上的县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7.强化对节水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用水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五)加强地下水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

    实施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要依法规范机压井的建设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加快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对地下水动态有效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

    (六)统筹配置和有序利用水资源(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发改局、住建局)

    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做好水资源统筹调配,减少水资源消耗,逐步降低开发利用强度,退减被挤占的生态用水。加快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积极推进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七)稳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加快明晰取用水户初始水权,稳步推进确权登记,建立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借鉴水权试点先进经验,研究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水权交易形式,因地制宜探索水权交易。

    (八)加快理顺价格税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地税局)

    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大力提升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加快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步伐,逐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并逐步推广。合理制定、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水资源税费改革。

    (九)提升水资源计量监控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财政局、工商质监局)

    加快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全面做好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项目,完善水资源监控平台。结合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科学计量水平。

    (十)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经信局、水务局、住建局)

    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实行计量监控,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对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工艺和水消耗情况及用水效率等进行监控管理。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其内部节水管理水平。

    (十一)加快推进节水技术与机制创新(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工商质监局、教科局)

    支持综合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信息监测、水资源计量器具在线校准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逐步建立节水技术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并将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

    (二)夯实基础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的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加强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相关法规建设和政策的研究,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等管理办法,为双控行动具体推动奠定重要基础。

    (三)强化公众参与。广泛深入开展县域水情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节水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和高效用水的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各地要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提高决策透明度,健全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附件:大竹县至2020年用水强度控制目标表

 

附件

            大竹县至2020年用水强度控制目标表

单位名称

到2020年

单位名称

到2020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

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

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

经开区

25%

 

观音镇

25%

0.64

竹阳街道

25%

0.64

白坝乡

25%

0.64

东柳街道

25%

0.64

双溪乡

26%

0.64

白塔街道

25%

0.64

周家镇

25%

0.64

竹北乡

25%

0.64

高明镇

25%

0.64

城西乡

26%

0.64

八渡乡

27%

0.64

乌木镇

25%

0.64

中和乡

26%

0.64

团坝镇

25%

0.64

天城镇

25%

0.64

朝阳乡

26%

0.64

杨通乡

26%

0.64

杨家镇

25%

0.64

石子镇

25%

0.64

人和乡

26%

0.64

四合乡

25%

0.64

中华乡

25%

0.64

张家乡

27%

0.64

黄家乡

25%

0.64

童家镇

25%

0.64

清河镇

25%

0.64

文星镇

25%

0.64

柏林镇

25%

0.64

神合乡

25%

0.64

柏家乡

28%

0.64

高穴镇

25%

0.64

李家乡

26%

0.64

妈妈镇

26%

0.64

石河镇

25%

0.64

金鸡乡

26%

0.64

月华镇

25%

0.64

黄滩乡

26%

0.64

二郎乡

27%

0.64

庙坝镇

25%

0.64

双拱镇

25%

0.64

牌坊乡

26%

0.64

蒲包乡

25%

0.64

姚市乡

28%

0.64

石桥铺镇

25%

0.64

欧家镇

26%

0.64

永胜乡

25%

0.64

清水镇

25%

0.64

新生乡

27%

0.64

莲印乡

25%

0.64

安吉乡

26%

0.64

川主乡

25%

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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