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7〕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中型水库联合执法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大竹县中型水库联合执法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河长制和环保督察的要求,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渔业资源,提升水库水质,严厉打击乌木滩水库、龙潭水库和同心桥水库三座中型水库库区违法行为,有效制止下库游泳以及偷鱼、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中型水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影响水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中型水库正常的库区管理秩序,进一步提升水库水质。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中型水库偷鱼、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制止夏季到中型水库游泳的行为,重点是乌木滩水库、龙潭水库两座县城饮用水源水库;
(三)查处无证经营或非法出售捕鱼、电鱼、毒鱼、炸鱼工具及网具的经销商;
(四)查处无证经营游泳衣、游泳圈等游泳器材的经销商。
三、执法时间及范围
(一)联合执法时间。全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打击偷鱼、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非法餐饮企业;夏季的6—9月开展制止下库游泳专项行动。
(二)联合执法范围。乌木滩水库、龙潭水库、同心桥水库三座中型水库库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型水库联合执法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工作合力,尽快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综合执法,严厉打击中型水库偷鱼、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下库游泳现象,坚决遏制违法餐饮企业数量。
(二)强化部门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1.公安局。联合执法牵头单位,明确四个辖区派出所在此次联合执法中的职责,严厉打击水库违法、破坏水环境和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督促辖区各派出所固定派遣2—3名民警参与联合执法,保证每周参加2次以上,对库区违法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水务局:积极与各部门搞好联合执法,督促各中型水库管理所搞好水库日常巡查及管护工作。
3.农林局:督促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加大对三座中型水库偷鱼、电鱼、毒鱼、炸鱼等水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每周开展2次以上执法行动。
4.文体广新局: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对到水库游泳的行为进行曝光,对联合执法进行跟踪报道,集中报道联合执法中的正能量和反面典型。
5.工商质监局:查处无证经营或非法出售捕鱼、电鱼、毒鱼、炸鱼工具及网具的经销商;查处无证经营游泳衣、游泳圈等游泳器材的经销商。
6.库区各乡镇(街道):明确1—2名工作人员参与此次联合执法,保证每周至少参加1次,抓好水库客运船只的监管,制止客运船只载客到水库游泳。游泳高峰期,在库区重要区域、重点码头的乡村公路制止汽车载人到水库游泳。
7.各中型水库管理所:一是每天组织专人负责库区巡查,及时发现各种水事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在库区显眼位置制作固定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进行宣传,营造“人人遵纪守法,人人保护水质”的良好氛围;三是印制法律法规、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质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宣传资料,并向广大群众及钓鱼爱好者发放;四是积极配合辖区派出所、渔政监督管理站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区偷鱼、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五是夏季6月至9月每天下午3点到晚上10点期间,派专人到库区重点区域和码头轮流设点值班,现场劝阻、制止下库游泳人员。
(三)加强责任监督,建立问责机制。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联合执法的督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此次中型水库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附件:大竹县中型水库联合执法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大竹县中型水库联合执法行动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熊德洪 县水务局局长
李 轩 县农林局局长
朱 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陈金果 县环保局局长
冷中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 飞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张 涵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张兴华 县食品药品局局长
罗清华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建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沈凤明 乌木镇镇长
何先国 朝阳乡乡长
文正淇 东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少倩 月华镇镇长
刘作伟 清水镇镇长
胡书志 莲印乡乡长
彭 宁 城西乡乡长
李 单 周家镇镇长
毛良杰 中和乡乡长
徐 军 西区派出所所长
匡顺达 东柳派出所所长
练有忠 清水派出所所长
李洪刚 周家派出所所长
魏朝良 龙潭水库管理所所长
李宣勇 乌木滩水库管理所所长
雷兴宇 同心桥水库管理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