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6〕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竹县人民政府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县政府决定2016年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年”,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开展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应有的作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特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全面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结合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实际,制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组织实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突出特色和亮点,强化示范引领。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升行政效能。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承接、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修订《大竹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探索公众参与审查机制,重要规范性文件审查要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并请专家和群众提出审查意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程序,妥善办理行政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申请。抓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和完善《大竹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大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开门决策”,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要在决策前进行民意调查。切实落实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突出针对性,确保决策事项及时调整。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
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继续完善和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探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动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网上公开。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凭证执法、亮证执法、文明执法。2016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职权目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始终保持与政府公告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一致;进一步调整行权事项运行流程,严格界定人员权限和岗位职责,规范风险点和监察点设置,减少预警、报警发生;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案件网上规范运行,坚决杜绝集中录入、事后补录、他人代录和体外循环。推进行政权力案件线上线下同步运行,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及时、真实、完整、准确。
(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颁发关;强化验审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对验审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电视台予以公布。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严格行政执法问责。组织行政执法部门试点编纂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形成具有特色的行政执法规范体系。开展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开等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认真研究行政诉讼附带规范性文件审查案件中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监督有关单位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着力解决案卷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对违法行为举报情况,由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后报同级政府;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应当依法调查处理。探索个案监督,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反程序等执法问题,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监察协作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制部门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抓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年工作。拓宽行政复议法宣传渠道,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深入了解行政复议法,让行政复议成为监督和维权的有效途径。修订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对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推行公开审理模式;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复议窗口,落实行政复议网上受理规定;严格执行举证、质证、认证、合议等制度。调整、充实法学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成员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转等职责。行政复议委员会按季度召开,议程紧扣主题,运转高效、规范。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办案三室(案件审理室、接待室、档案室)规范复议。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提升全县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推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
(二)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行政首长要带头出庭应诉,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要定期通报。适时召开行政应诉案例研讨会,提高行政应诉能力。
(三)完善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优化信访途径,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格实行诉访分离,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和形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将执法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的过程。继续做好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确定一名依法行政信息报送联络员,及时宣传全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培训班,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班子新成员要参加依法行政研讨班轮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县党校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使之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2016年12月20日前向县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