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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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6〕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企业提高安全基础工作和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的关键,是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一道重要防线。根据《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的通知》(达市安监〔2016〕54号)要求,为切实推进开展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县机械、建材、轻工、冶金、商贸、有色、纺织、烟草等8大行业工贸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商贸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必须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创建任务,规模以下工贸企业要分期分批创建并实行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

    二、工作内容

    (一)县安监局负责对各部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帮助达标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当好服务员和联络员,起到桥梁作用,为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搭建沟通平台。

    (二)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督促落实,年底前完成4家工业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任务。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和机动车辆维修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督促落实,年底前完成5家客运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和8家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任务。

    (四)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督促落实,年底前完成10家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任务。

    (五)县商务局负责对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督促落实。年底前完成1家商贸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和10家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任务。

    (六)县文体广新局负责对网吧(网咖)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督促落实,年底前完成8家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任务。

    (七)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歌城、影院等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督促落实,年底前完成10家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任务。

    (八)县食品药品局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督促落实,年底前完成8家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任务。

    (九)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商贸(超市、宾馆、酒店、网吧等)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督促落实。原区所在的乡镇(街道)年底前完成1家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领导重视,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抓,认真督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顺利推进。要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行指导督促。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利用会议、横幅、宣传等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及精神进行广泛宣传,要传达贯彻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岗位、每一名职工,有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及时报送资料。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本行业企业进行摸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自行确定企业达标名单;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的相关名单、表格和材料要按要求及时报送至县安监局综合股(联系人:苏芳、电话:13668392103;王婷婷、联系电话:15928258080)。

    (四)严格逗硬追责。凡是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严格按照《大竹县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竹委办发〔2016〕23号)等要求,对其单位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或“降等排位”,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其单位或个人予以督查通报。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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