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9〕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竹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大竹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2〕32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的原则,按照“积极治理、合理避让、安全第一”的总体要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等体系为工作重点,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努力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目标任务。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重点领域灾害调查任务,系统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
二、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健全县、乡、村(受威胁单位)、组(受威胁人群)、户(隐患点)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并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采取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避让为主的方法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三、总体趋势和防治重点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现状,经四川九○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排查,今年全县共排查出98处重要自然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滑坡86处,崩塌12处),应予以重点防范。
(一)重点地质灾害类型。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因素、人类工程活动等情况,综合地质灾害的规律、特征和现状,全县地质灾害仍以小规模崩塌、滑坡为主,不排除发生大规模滑坡可能。
(二)重点防范时期。我县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全年空气湿润,雨量充沛,光热同步,雨热同期,历年平均气温16.7℃,平均降雨量1202.9毫米。我县今年汛期总体降水量较常年相比正常,降雨量较去年略偏多(1-2成),平均气温偏高(1-2℃)。降水量年内分布不均,汛期降雨量占全年降雨总量的80%,水量集中,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因此县内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峰期主要集中在4-10月,汛期(5-9月)为重点防范期。我县9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在该时段,尤其集中于7-9月,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期间,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将显著增加,且具有较强的同发性和群发性,上述时段应予以高度关注。
(三)地质灾害防治区域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柏林镇-清河镇-杨家镇-中华乡-黄家乡-城西乡-清水镇-牌坊乡-庙坝镇-欧家镇为低山、丘陵重点防治亚区(A1);蒲包乡-团坝镇-白坝镇-金鸡乡为低山、深丘重点防治亚区(A2)。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B):安吉乡-永胜镇-石桥铺镇-新生乡为低山、中丘次重点防治亚区(B1);石子镇-四合镇-张家镇为低山、中丘次重点防治亚区(B2)。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C):柏家乡-二郎镇-李家乡-石河镇-人和镇-竹北乡-朝阳乡-姚市乡为低山、中丘一般防治亚区(C1);八渡乡-中和乡-童家镇-神合乡为低山、中丘一般防治亚区(C2)。
(四)重点防范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场镇、学校、医院、景区和安置点等人口聚集区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是重点防范对象。正在山区地带从事生产活动的工矿企业、水利及公路等也是重点监测防范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主管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21号)和《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竹府发〔2012〕3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电力部门负责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住建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和在建工程及其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扶贫开发部门负责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经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发改、教科、文化体育和旅游、民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务必要充分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险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和应急抢险队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岗位责任制,把隐患点防灾责任逐点落实到基层具体人员,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1名监测人员专人盯守巡查,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要切实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查岗查哨,督促各级切实履行好防灾责任。对工作不落实、离岗缺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广泛宣传引导,推进群测群防。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4·22”地球日、“5·12”防震减灾日及地质灾害调查和巡查等时机,采取发放宣传单和“明白卡”、办专栏、挂标语、发短信、电视与广播宣传、应急演练以及地质灾害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简单的地质灾害识别、临灾判断、避让方法,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
(三)健全完善制度,积极主动防御。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险情巡视、灾情速报、值班、灾情预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项制度,积极防御,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汛期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值班报警电话,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主管范围内建设项目业主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包括农村集居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点、易地扶贫搬迁点和其他农房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已开工和建成的必须补做评估工作,并严格按评估报告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杜绝人为造成地质灾害。
(四)全面排查隐患,摸清隐患情况。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汛前抓紧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对村落、水库、交通、矿山、在建工程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建立台账。对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域、重要交通干线、基础设施、生活办公场所、施工现场等重点、敏感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认真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置。要强化对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防治职责的落实,督促工程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施工工棚和居住点的安全选址,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确保工程建设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要及时将隐患排查结果、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责任人及防灾预案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各界对防灾工作的督促和监督。
(五)联合监测预警,提升预判能力。县气象局、自然资源局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提醒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相关人员转发预警预报信息。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要严格落实巡查监测责任制,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有巡查监测责任人,做到定期巡查监测,巡查监测有数据、有记录、有分析、有研判,尤其是汛期,必须做到“四到位”,即:雨前排查到位,雨中巡查到位,遇到险情及时避让处理到位,雨后对地灾点再次排查和对问题解决补救到位。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首先疏散群众,同时按应急处置流程报告,及时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勘查,查明灾害体的类别、大小、成因、危害程度,对变化趋势进行专业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灾减灾措施。
(六)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响应。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制定和更新应急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备足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每个地质灾害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协调联动应变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要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县、乡、村(受威胁单位)、组(受威胁人群)、户(隐患点)五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应急技术和管理机构硬件能力建设。同时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监测预警科学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进程,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和应急快速反应。
(七)坚持预防为主,实施主动避让。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完善和充实已有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和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发挥作用。在重要极端天气过程前,主动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努力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强化在建工程主动避让措施落实,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在强降雨来临前采取停工避险、人员疏散等应急措施,避免施工人员发生因灾伤亡事件。我县属地质灾害易发区,任何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完工后,由所在乡镇(街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意见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县财政局将补助款直接拨付给避险搬迁农户。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对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