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省定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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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6〕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省定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已经大竹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大竹县省定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

周转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周转金是指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旅结合等产业业态提供启动、周转使用无息借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周转金的筹集,会同有关农口部门根据贫困村贫困户数量确定到村周转金规模;县级有关农口部门负责周转金扶持产业的指导。

    第四条  周转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滚动使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二章  周转金筹集

    第五条  资金来源。周转金来源包括:省级农口部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以及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等。

    第六条  资金筹集。由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周转金。

    第七条  资金安排。根据省、市、县安排的周转金规模,结合我县年度脱贫攻坚实际和省定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确定年度到村周转金额度。

第三章  周转金使用

    第八条  使用对象。周转金的使用对象为省定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九条  使用范围。周转金的使用范围为种植业、养殖业、农旅结合等产业业态。

    第十条  借款期限。周转金的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一条  借款额度。周转金的借款额度最高每户不得高于10000元。

    第十二条  借款程序。

    1.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借款申请(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1)。

    2.村民小组对借款人填写的申请书审核借款人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信息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确认。

    3.村民委员会对借款人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信息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复审并签字盖章确认。

    4.乡镇对借款人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借款人信息内容真实情况进行审核。

    5.乡镇审核后由村委会将借款人信息内容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公示期满无异议情况,由乡镇政府审批借款。

    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合同格式文本见附件2)。乡镇政府审批后,乡镇政府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四条  借款发放。乡镇财政所根据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完善审批手续后,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借款贫困户。

    第十五条  借款回收。借款到期后,贫困户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限及时归还借款。

第四章  周转金管理

    第十六条  周转金由乡镇财政所管理。

    第十七条  乡镇、村委会、驻村工作组要加强对借款贫困户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借款按要求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不按要求使用借款的贫困户,停止其周转金使用资格,并依法依规收回周转金。

    第十九条  借款期满后,对逾期未归还借款的贫困户,乡镇、村委会、驻村工作组要负责催收,对不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贫困户,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二十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延期还款或核销借款。

    1.若因自然灾害、瘟疫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不能及时归还借款的,借款人需在借款期满前向村委会提出延期还款申请,按程序报乡镇审批后,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乡镇财政所每半年末将本乡镇延期还款情况汇总报县财政局和扶贫移民局备查。

    2.若借款人死亡或因自然灾害、瘟疫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借款贫困户无力归还借款的,由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审核无误后提出申请,报乡镇审批后,乡镇财政所按借款合同金额核销其借款。乡镇财政所每半年末将本乡镇核销借款情况汇总报县财政局和扶贫移民局备查。

    第二十一条  县、乡镇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二十二条  周转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在周转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扶贫移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已按程序对《大竹县省定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做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

     附件:1.大竹县产业扶持周转金借款申请书

          2.大竹县省定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借款合同

 

 

附件1

 

大竹县产业扶持周转金借款申请书

                                         日期:    年   月   日

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

借款人姓名

 

家庭人数

 

身份

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申请借款

金额

 

大写

 

借款

期限

 

借款申请

 

我自愿申请周转金借款        元,用于

 

发展。

 

                                  借款人签章:

村民小组

初核意见

初核借款人情况:

 

 

 

初核借款金额:

 

初核人签字:

初核借款期限:

 

20  年  月  日(公章)

村民委员会

审核意见

审核借款人情况:

 

 

 

审核借款金额:

 

审核人签字:

审核借款期限:

 

20  年 月 日(公章)

乡镇政府

审批意见

(审批内容包括:是否同意借款、借款金额、期限)

 

 

 

审批人签字:

 

 

 

20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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