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职责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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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6〕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做好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县政府研究,现将2016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乡镇(街道)责任

    (一)共性责任

    1.组织领导。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乡镇(街道)与村(社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认真执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2.机构设置。设立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负责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专门的办公场所。

    3.经费保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宣传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网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加强培训指导。

    5.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应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队伍培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值班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受理处置。

    6.信息报送。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2条。

    7.宣传教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方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覆盖率达98%,全年不少于1次。

    (二)业务工作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每季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各1次。开展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并按时报送总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生产经营企业台账,督促基地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义务。经常对村(社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指导工作,收集、整理辖区内各村、社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本情况,建立工作档案,每年对各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2次以上。按时完成省、市、县统一布置的单项整治任务。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配合县级相关职能单位开展农(畜、水)产品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全年例行抽检不少于20批次,速测样品不少于200个(竹阳街道和白塔街道速测样品不少于400个)。组织开展打击经营使用违禁限药物、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全年不少于1次。

    3.生猪屠宰。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单位建立台账,组织并参与职能单位开展的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专项整治工作,全年不少于1次。

    二、县级部门责任分工

    (一)部门共性责任

    1.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开展工作范围,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2.工作部署。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有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3.经费保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4.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全年向县政府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少于6篇,按时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等。

    5.宣传工作。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曝光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6.事故报告和处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全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和处理率均达到100%。

    7.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置群众举报投诉。

    8.临时性工作。完成县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部门职责分工

    县府办: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县政府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县委宣传部: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进行监测和研判,正确引导舆论。

    县政法委:指导、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惩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犯罪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暴力抗法事件。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参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监督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相关经费执行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公布相关监管信息。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产地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督性监测。

    县农林局: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进“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资生产经营户监管档案和相关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每季度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情况。按照县政府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农产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公开承诺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完成下达的创建任务。

    县文体广新局: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报道与舆论引导监督工作。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依法开展食源性疾病、农产品质量污染以及农产品质量中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

    县食品药品局: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每年至少检测市场农产品不少于24批次。

    县畜牧食品局:加强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严厉打击经营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积极推行兽药GSP。加强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测,每季度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情况。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县政府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农产品从业人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公开承诺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完成下达的创建任务。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研究和指导起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范性文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其他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附件:大竹县创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附件

 

大竹县创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任务分解表

创建目标

创建内容

工作要点

责任单位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监管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创建机制,明确界定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等。

政府创建工作的会议纪要、文件等。

县农林局

查阅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职能分工文件。(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县农林局,各乡镇(街道)

2.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文件,出台实施明确的激励扶持政策。

查阅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文件

县农林局

查阅相关激励扶持政策及政策落实情况。

县农林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文件及考评结论等。

县农林局

4.实行网格化管理,监管责任分片到人,定点包干落实。

查阅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包括责任人、责任范围等。

县农林局、食品药品局、畜牧食品局,各乡镇(街道)

(二)农业标准化

5.培育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带动面增长3个百分点以上。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和承诺制。

查阅新型主体相关资料,核算农户带动面。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各乡镇(街道)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以及责任制和承诺制建立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6.农业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等,到户率100%;种植养殖技术规程在主要基地上墙公布。

检查农业标准转化为符合生产实际操作手册、明白纸以及发放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检查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在主要生产基地上墙公布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7.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补贴机制。在主要生产基地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技术面积达到6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80%以上。

检查新型主体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检查主要生产基地绿色防控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情况,查阅相关技术方案,核算相关面积比例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检查主要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情况,查阅相关技术方案。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检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情况,查阅相关技术方案,核算相关比例。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检查补贴机制建立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二)农业标准化

8.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三品一标”(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下同)获证主体100%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检查新型主体及“三品一标”获证主体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建设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三)品牌培育

9.完成“三品一标”认证登记考核目标;在农业品牌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方面实施奖励补贴政策。

核实“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目标完成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查阅“三品一标”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建设的文件或资料及落实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10.种植业“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60%以上;畜牧业、水产业“三品一标”生产量分别占其产品生产总量的50%以上。

分别核算种植、畜牧、水产“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其生产总量的比例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11.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设立农业品牌销售专柜或专销区。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标志使用检查等证后监管工作。

检查新型主体、“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市场、超市等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食品药品局

检查农业品牌销售专柜或专销区建设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食品药品局

查阅县级监管部门监管记录、处罚情况、简报、影像资料和工作总结等文件或资料。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食品药品局

(四)农业投入品监管

12.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

查阅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县农林局

13.严格农药售前检查备案。在菜、果、茶和中药材等主产区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当地人民政府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药品种。

检查农药售前检查备案情况。

县农林局

检查高毒高残留农药限制区域使用制度建设情况。

县农林局

检查禁限用农药品种宣传资料及开展工作情况。

县农林局

14.实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兽药GSP),建立健全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销售等记录记载。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禁止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违规使用兽用原料药、不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以及人药兽用等行为。

检查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查阅相关记录。

县畜牧食品局

1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实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经营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对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其他物质。

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进货查验情况。

县畜牧食品局

16.建立健全县域内放心农资经营网络,落实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等。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质量承诺和信用评级。

查阅放心农资下乡创建活动简报、影像资料、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资料。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供销社

查阅农资经营门店实施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供销社

检查农资经营主体质量承诺和评级的文件或资料。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供销社

(五)产地环境监控

17.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开展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档案;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

检查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文件。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环保局

检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报告等。

县农林局

检查产地环境档案建立情况。

县农林局

18.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及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规划;落实产地分级管理措施,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集中区种植养殖结构;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农业废弃物回收;推行循环农业,加强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等综合利用。

查阅县级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及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规划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检查本地种植养殖结构调整相关文件或资料,以及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作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查阅县级监管部门推行循环农业的文件或资料,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六)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

19.严格畜禽屠宰厂(场)管理,驻厂(场)检测日志连续、完整、详实;监管频次、内容达到规范要求,每月不低于1次,有相关记录和处理结果。

检查畜禽屠宰厂(场)登记、检测日志等。

县畜牧食品局

检查县级监管记录及处理结果。

县畜牧食品局

20.强化生鲜乳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奶站资质条件,落实巡查、日志和检测制度。

检查奶站资质情况。

县畜牧食品局

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县畜牧食品局

21.实施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100%。

检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抽查告知情况。

县畜牧食品局

22.推行生猪养殖保险制度,生猪养殖户参保率达60%以上。

查阅相关文件。

县畜牧食品局

(七)质量监测

23.纳入国家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已完工的,应通过实验室“双认证”;未纳入国家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的,有专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检查质检站验收和资质认定材料。

县畜牧食品局

检查检测人员资质。

县畜牧食品局

24.在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三品一标”产品合格率98%以上;县域内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均达到100%。

根据省级、市(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进行核实。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在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中,查阅禁用农药、“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检测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25.县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覆盖县域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每年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瘦肉精”监督抽检率每车次不低于3%。涉农乡镇设立检测室,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日常检测,年度抽检不少于20批次,每批次样品不少于10个。

查阅县级监管部门简报、质量监测报告、工作总结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相关文件或资料。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检查涉农乡镇快速检测设备购置情况及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街道)

26.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自律性检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批批自检。

检查生产主体自检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七)质量监测

27.收购、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实行产品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制度,记录率100%。

检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企业产品进货查验记录。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食品药品局

(八)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注入

28.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落实部门责任等。。

查阅开展市场准入相关文件。

县食品药品局

29.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自检或委托检测合格的产品出具产地证明;乡镇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强化畜禽产地检疫,实行电子出证;渔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县级加强监督抽检。

检查新型主体出具的产地证明及记录等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查阅县乡开展检查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30.批发市场等开办者和经营者推行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设立检测室,开展市场准入检测,年度有检测记录不少于500批次。未建批发市场的,规范农贸市场入市检测,年度有检测记录不少于200批次。

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的检测仪器配置情况。

县食品药品局

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开展市场准入检测情况。

县食品药品局

31.制定并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测补助机制。

检查相关文件。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食品药品局

(九)农业执法

3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主要生产基地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和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查处率达100%。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假冒“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

查阅本级开展专项整治文件。

县农林局、食品药品局、畜牧食品局,各乡镇(街道)

检查会议纪要、简报、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

县农林局、食品药品局、畜牧食品局,各乡镇(街道)

检查主要生产基地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和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查处情况。

县农林局、食品药品局、畜牧食品局,各乡镇(街道)

检查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县畜牧食品局

检查假冒“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

县农林局、工商质监局

3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及时依法查处。

检查部门联动相关文件资料。

县农林局、食品药品局、畜牧食品局,各乡镇(街道)

查阅县级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依法处置的情况。

县农林局、食品药品局、畜牧食品局,各乡镇(街道)

3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查阅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公安局

(十)信息化建设

35.建立县域内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重点监管对象档案,并动态更新。

检查重点监管对象档案建立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36.制定实施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将包装标识、产地环境、生产档案、索证索票等有机结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与省级追溯信息平台对接,并在本地区广泛应用。

检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及与省级追溯信息平台对接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检查追溯系统应用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37.建立农资经营主体信息化管理系统。

检查农资经营主体信息化管理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十一)制度建设

38.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巡回检查、检打联动、监管协作、举报奖励、定期通报、信息发布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检查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39.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制度,规范发布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黑名单”。

检查诚信制度建设和“黑名单”发布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40.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应急预案齐全,操作性强,有完善的舆情监控制度。

检查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检查舆情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十二)宣传培训

41.每年县级相关机构进村入户宣传指导次数不低于30次。

查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文件或资料。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42.每年县级相关机构组织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学时不低于40小时。

查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的简报、影像资料等。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文体广新局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公益性宣传范围。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核心示范区(店)标识标牌不少于2块。

检查公益宣传资料及媒体广告等。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文体广新局

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核心示范区(店)标识标牌设立情况。

县农林局、畜牧食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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