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5〕7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毒鱼、电鱼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鱼、电鱼等工具在我县乌木滩水库、龙潭水库以及县域内主要河流、养殖水库、池塘、稻田等水域破坏渔业资源,严重影响了水域生态环境,对饮用水源用水安全造成极大隐患,社会影响极坏。为加强我县饮用水源和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渔业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毒鱼、电鱼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部门配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对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养殖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护饮用水源环境,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县48个乡镇和3个街道办事处的所有河流、水库等水域。
(二)整治内容
1.调查清理。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范围内从事甲氰菊酯、五氯酚钠、鱼藤精等农(毒)药经销商(点)、从事微型发电机、电瓶、电捕鱼器经销商(点)的从业人员是否建立销售台帐和常年喜欢毒鱼、电鱼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对电鱼、毒鱼从业人员进行造册登记。通过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县有毒鱼、电鱼行为(习惯)人群的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更具针对性、准确性。
2.严厉打击。一是对在饮用水源水库毒鱼、电鱼和在水库周边排污、倾倒垃圾等破坏、污染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是对在河流等天然水域非法毒鱼、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8月1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有毒鱼、电鱼行为(习惯)的人群,特别是拥有微型发电机、电瓶、电捕鱼器的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并造册登记,摸底清查登记表(附件2)于8月10日前报县打击毒鱼、电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林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遵守渔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同时,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积极曝光典型案例,为集中整治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成立联合执法大队,在县城和各乡镇场镇查处违法制造和销售电捕鱼设备的行为;在乌木滩水库、龙潭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的重点水域和东柳河、黄滩河、柳城溪、清水河、东河等重点流域开展对毒鱼、电鱼特别是水质污染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处罚,在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库(河),特别是在每天傍晚和凌晨违法行为高发时段,进行拉网式检查,一经查获,一律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理,确保处罚到位。对抗拒执法的人员,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屡教不改的在媒体公开进行曝光,形成高压态势,遏制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找渔政执法的薄弱环节,健全渔政执法相关制度,促进渔政执法工作步入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大竹县打击非法毒鱼、电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大队在县农林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执法工作,由县农林局局长李轩兼任执法大队大队长,联合执法大队成员从县农林局、公安局、环保局、水务局、工商质监局、文体广新局等部门各抽调2-3人组成,分片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农林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的业务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电鱼、毒鱼违法人员进行查处,并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县公安局:负责对抗拒执法或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人员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查处;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市场整治,查处生产、制造和销售毒鱼药品、电鱼工具的不法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水域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水务局:负责乌木滩和龙潭水库等所管辖水库周边污染源、污染物及毒鱼、电鱼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日常监管;
县文体广新局:负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县联合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动员社会力量。要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以便于扩大线索快速精确打击。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凡提供视频、照片、电话举报并核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电话:0818-6242566,13508240122)。
(四)依法严肃查处。对专项整治期间拒不上缴电捕鱼工具和销毁毒药的,继续从事电鱼毒鱼违法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由渔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渔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由公安、工商质监、渔政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在禁渔期或禁渔区电鱼、毒鱼的,视情节轻重由司法机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附件:1.大竹县打击毒鱼、电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大竹县毒鱼、电鱼从业人员摸底清查表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附件1
大竹县打击毒鱼、电鱼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梁经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仁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轩 县农林局局长
成 员:朱 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练 松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杨建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隆军 县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肖中明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何学奉 县农林局副局长
夏六友 县水产站站长
李宣勇 县乌木滩水库所长
魏朝良 县龙潭水库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李轩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学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