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高血压患者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5-09-15
点击数:人次

​​​竹府办〔2015〕8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高血压患者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高血压患者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大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高血压患者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的管理,防止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发生,确保新农合基金用到实处,发挥实效,维护参合农民根本利益,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县开展新农合特殊病种高血压患者清理核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补偿”、“关系补偿”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特殊病种高血压患者核查清理,将不符合《2级以上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诊断标准》的高血压患者对象予以取消,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即退”,确保新农合基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促进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实施规范、公平公正,努力打造“阳光补偿”,提升群众对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工作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根据《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2015年新型农村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竹府办〔2015〕82号)精神,按照《2级以上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诊断标准》,对各乡镇(街道)自2008年以来办理高血压特殊病种的参合患者进行现场复查,同时进行身份核查;对高血压伴有其他特殊病种的暂不纳入本次清理核查范围。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5年9月1日—9月15日)
    成立高血压复查专家组,制定《2级以上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诊断标准》。各乡镇(街道)要集中开展新农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展板、标语、手机短信等载体作用,大力宣传核查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清理对象及范围、工作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增强群众的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清理核查阶段(2015年9月16日—11月30日)
    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高血压复查专家组深入到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复查,各乡镇(街道)负责通知特殊病种高血压复查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到乡镇卫生院复查,乡镇卫生院提供相应的保障服务。复查对象须持特殊病种确认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参合地乡镇卫生院接受复查。高血压复查专家组根据复查情况,按“符合”、“不符合”分别填写《大竹县新农合特殊病种高血压清理核查汇总表》,对不符合的应当场收回特殊病种确认证并注销。复查资料整理存档。
    四、工作要求
    1.复查专家组要认真核对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照片、
户口簿(农业户口才能办理)等有效证件。
    2.复查专家组要根据《特殊病种复查标准》对申请复查的参合人员进行仔细检查,形成明确的复查意见。
    3.特殊病种的复查只有复查专家组成员复查有效。
    4.复查专家组要以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特殊病种的复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如因弄虚作假造成基金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高血压特病患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复查的,暂停其特殊疾病门诊补偿,待其复查确认后方可恢复特殊疾病门诊补偿。
    6.本次清理核查发生的检查费用由新农合基金专项支付,高血压特病患者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7.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做到周密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2级以上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诊断标准

 


附件

2级以上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诊断标准

    1.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2.既往有2级以上高血压病史(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病历),目前正在使用抗高血压药物,现血压虽未达第1条标准,亦可诊断;
    3.尿常规、肾功、心电图、胸片、心脏超声、眼底检查等相关检查异常。
    说明:同时具备第1条和第3条或同时具备第2条和第3条,方可诊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