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5〕9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大竹县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大竹县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法组办〔2014〕3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5〕51号)要求,结合大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升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政务服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行政监督等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形成示范先行、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依法行政工作局面,为加快建成川东渝北区域次级中心城市、建设繁荣时尚美丽和谐大竹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创建范围
县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三、创建要求
创建活动按照总体有方案,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工作有标准,考核有机制的要求进行。
(一)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每年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5—8个乡镇(街道)和3—5个部门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点。
(二)动态管理,确保质量。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必须能够代表本地区、本系统依法行政的最高水平,而且要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识到位,法制机构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社会满意度和信任度较高;工作富有创新,善于总结和推广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能对其他单位产生示范带动作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命名后,每年复核评审,按县级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两类分类进行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制。两年内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处以撤销党内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造成不良影响,且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的;因行政行为违法引发社会影响恶劣事件,且被上级机关追究责任的;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的;拒不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复议决定以及有权机关责令改正的决定等监督意见,造成严重影响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执法部门,多年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明显与现实存在的违法行为及行政管理秩序不相对应的不得认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已经认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
(三)树立典型,注重推广。注重选择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选择、树立、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做法,用典型指导实际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上水平。
四、创建程序
(一)创建申请。县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大竹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的有关内容开展创建活动。拟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应填报《大竹县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申请表》,形成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等书面材料,于每年 6月15日前报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单位的创建方案要结合地域特色、行业分类、部门职责和工作亮点等确立一个创建主题。
(二)确定培育对象,重点指导创建。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建标准,对申请创建单位进行初审,提请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培育对象,并通过三方评估调研监查、经验交流等方式,对培育对象创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培育采取淘汰制,每半年为一个培育阶段,县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每一培育阶段结束时对培育对象进行分类指导和考评,严格按照《大竹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评分,并实行每个培育阶段得分累加机制,分类排名,取消排名靠后的培育单位的培育资格。
(三)申报。创建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展创建活动。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认为符合大竹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条件的,可在次年8月15日前报送《大竹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表》、自评报告和典型经验总结等有关材料,向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验收。
(四)审核并公示。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建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验收,提出拟认定的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认定。“大竹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名单经征求意见和向社会公示后,由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公布,并适时进行命名表扬。
(六)推荐。被评为“大竹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县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于次年 5月30 日前将择优向达州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创建“达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四川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五、结果运用
(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评定结果应当作为考核本地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对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中成绩显著的个人授予“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并通过专刊专栏等形式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
(二)被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应当结合本地绩效考核办法给予相应的加分或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法治大竹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真正将这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与依法行政考核结合起来,与推进本地、本部门整体工作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本单位的示范活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依法行政示范活动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的亮点,及时总结推广一批依法行政先进典型。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务必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滥竽充数,不搞形式主义,确保示范单位能真正起到示范作用,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1.大竹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申请表
2.大竹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表
3.大竹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4.大竹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考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