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5〕9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2015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全县集中统一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站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疫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我县秋季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控制和动物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五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5%以上;狂犬病免疫率城镇准养犬达到95%、农村散养犬达到90%以上;畜禽产地检疫率以乡为单位达到100%,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突出抓好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小反刍兽疫、狂犬病防控,统筹做好炭疽、山羊痘、乙脑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畜禽圈舍和周边环境消毒灭源,强化边境接壤地区和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监管,严防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一是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防疫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将秋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具体责任人,重点督促养殖者认真履行防疫义务、承担相应防疫责任,按照省、市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强制免疫。二是严密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安排,按照“整村推进、集中免疫”的方式,坚持“五统一”、“五不漏”、“五到位”,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集中免疫工作。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和抗体水平监测。结合防疫目标考核,及时组织对秋防工作措施落实及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把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保护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免。四是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于每周二下午四点前,将秋防免疫进度周报表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6221318);2015年10月30日前将秋防工作总结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县畜牧食品局)。
(二)全面深化消毒灭源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大竹县动物防疫消毒技术指南》要求,督促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以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秋季集中防疫期间,要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组织一次消毒灭源活动。消毒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力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达到消灭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目的。
(三)加强人畜共患病及其它动物疫病防控。深入贯彻实施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牛、羊布病要严格执行监测净化策略,进一步加大狂犬病免疫和监测扑杀工作力度,严格实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推进实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切实加强监测工作,对病原学监测阳性畜禽,要及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统筹做好仔猪腹泻、猪伪狂犬、炭疽、山羊痘、乙脑等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确保人畜共患病及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稳定控制。
(四)加强应急管理和疫情处置。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作用,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坚决将疫情控制在疫点上,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加强对养殖环节的防疫监管,建立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清理整顿任务,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屠宰交易等环节的监管,严把入场检验关,严打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对跨省调入的畜禽,必须严格查验其耳标、检疫合格证、免疫抗体抽检合格证等证明,并逐头实施临床检查,严防外疫传入。严厉打击逃避或抗拒检疫和贩卖病死动物及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秋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防疫责任书,将免疫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物防疫工作,营造秋防工作良好氛围。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足额落实好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和消毒药经费,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切实解决好村级防疫人员的劳务报酬。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乡、村两级动物防疫人员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时调整充实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查指导。县畜牧食品局要继续坚持全程跟踪督导制度,重点加强防疫技术指导和免疫抗体检测,对抗体保护水平较低的乡镇(街道)要及时督促补免,确保全县畜禽有效抗体保护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县政府将对秋防工作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