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5〕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大竹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
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任务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5〕18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5〕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群众自愿”和“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实行群众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办法,扎实推进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发展。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15个乡镇6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200户(附件2)地质灾害户防灾避险搬迁安置任务,确保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有房住。
二、搬迁安置对象
搬迁安置对象为《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任务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185号)中确定的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安置的农户。
三、搬迁安置方式
搬迁安置充分尊重搬迁农户意愿,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采取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相结合,就近搬迁、易地搬迁和自主安置相结合的搬迁方式。鼓励经济条件较差的搬迁农户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闲置房或投亲靠友,经济条件较好的搬迁农户在场镇、城市购买商品房。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5〕53号)规定,一般农户户均补助资金2.5万、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户均补助3万元,集中安置点户均1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1日-5月30日)。层层召开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动员会,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搬迁安置相关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规划核实阶段(2015年6月1日-6月30日)。根据项目前期规划,各项目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核实需防灾避险搬迁安置的农户,并根据具体情况,对规划确定的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农户逐一确定搬迁方式,制订搬迁方案,明确搬迁时限,协调搬迁用地保障安全用地。核查内容为搬迁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现状(紧迫、较紧迫、一般)、搬迁农户是否享受过地质灾害避险(让)搬迁补助资金、搬迁农户是否为低保户、搬迁农户是否属自愿搬迁并逐一登记造册。已享受地质灾害避险(让)搬迁补助资金的农户不得重复享受。
(三)搬迁安置实施阶段(2015年7月1日-11月30日)。各项目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进行避险搬迁安置,按照“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立足发展”的原则,保障农户用地安全;协调处理好搬迁农户的用地工作,确保及时动工;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抓好房屋修建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期竣工;对已纳入本次防灾避险搬迁规划但不愿意搬迁的农户,要求出具书面材料,落实好防灾预案,做好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上报;整理收集好相关搬迁安置资料,归档备查。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31日)。防灾避险搬迁工作全部完成,搬迁农户原住房拆除复垦。各项目乡镇(街道)组织国土、财政、规建、安全等相关单位对各搬迁户进行逐户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筑物周围的危险性、原住房拆除复垦等情况。经验收合格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户,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搬迁安置农户个人帐户,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给建设集中安置点的项目实施主体,统筹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相关乡镇(街道)是当地避让搬迁安置的实施主体,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相关保障工作,为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保障和改善创造条件,确保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安全保障。各地质灾害点要加强监测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确定搬迁新址必须坚持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群众自愿、立足发展、确保安全的原则,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要搞好对安置点建设的业务指导,避免引起二次灾害。集中安置点要结合农村居民聚集点安全性评估工作,邀请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据评估结论科学、有序地开展安置建设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补助资金监管,严防挤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搬迁农户和资金使用安全。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对责任人严格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搬迁农户应脱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并拆除原住房,原宅基地应复垦。县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重点从组织机构、实施方案编制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料归档以及搬迁户满意程度等几个方面细化要求。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房屋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物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户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搬迁农户生产生活的长期安定,并指派专人负责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并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报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雷兴军,联系电话:6251893)。
附件:1.大竹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竹县201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指标分解表
3.大竹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验收表
附件1
大竹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 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志超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刘高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冯达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 莲 县发改局局长
刘 杰 县监察局局长
甘 洪 县民政局局长
胥廷武 县财政局局长
徐远航 县住建局局长
冷中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熊德洪 县水务局局长
李 轩 县农林局局长
刘云跃 县审计局局长
王 建 县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冯达春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