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5〕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发电〔2015〕68号)、《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竹府办〔2015〕44号)和《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办法〉的通知》(竹府办〔2011〕9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就开展201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评估的原则和目标
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检验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延续、调整或终结提供充实的依据。
二、后评估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一)后评估的主体
根据“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由实施单位对由本单位负责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可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评估,该组织应当未曾参与决策拟定阶段的相关论证、评估工作。
(二)后评估的对象
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实施满1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后评估:一是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二是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需要进行修改的;三是为作出重大决策或修订、废止一些规范性文件提供信息而需要进行评估的;四是已列入地方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修订目录,将评估结果作为修订规范性文件参考依据的。
(三)后评估的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实施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带来的负面因素,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管理部门要选取1件以上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县民政局、畜牧食品局分别对《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竹府办〔2013〕127号)、《大竹县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处置强制扑杀补偿办法》(竹府办〔2013〕53号)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针对评估的对象和内容,采取座谈、考察、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并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分析、汇总、整理,结合本部门行政管理的实际需求,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县政府将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情况纳入2015年度政府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范畴。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