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5〕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大竹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大竹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2016年元旦、春节及“两会”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双摘帽”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化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严厉查处农用车、低速载货车、三轮车、小货车违法载人和酒驾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要做好春运期间旅客运送的安全监督管理,突出对7座以上客车尤其是面包车、客运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及校车进行重点检查,深入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严查超速违法行为。要认真开展校车隐患大排查,坚决制止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突出重点渡口、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切实做好农村赶集日、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车辆、船舶的安全监管,确保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
(二)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加大对商场、宾馆、医院、KTV、网吧、农贸市场等公众集聚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对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众文艺活动,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和意外情况处置预案,并按程序做好预案核准和备案,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三)继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非法经营、销售和运输烟花爆竹活动,及时治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网点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四)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一律从严打击。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生产、安装、使用的检查检测,认真做好液化汽钢瓶的检测,防止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的高压态势,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深入开展瓦斯综合治理;切实加大煤矿执法检查力度,将安全执法检查与煤炭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和煤矿在建矿井施工监管相结合,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严格监管关闭矿井,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组织人员不定期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将生产能力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工作,严防超能力、超界层、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将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煤矿安全检查的重点,确保煤矿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到实处。
(六)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已关闭矿山重新启封开采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全面检查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情况,对采矿权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的、开采回采率及开采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以及超控制指标生产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查处。抓好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七)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合理安排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杜绝施工企业因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特别是对城市、乡镇规划区内私人无序非法建房、各类园区无证非法开工建设的行为,要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
(八)其他行业领域。学校、旅游、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电力、水利、纺织、农机、渔业船舶、森林防火等其他行业领域,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安委办主要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督促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摸清辖区内各行业领域企业底数,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负责主动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
(三)县安监局负责排查治理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打击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超量储存、非专店经营或一证多点行为。
(四)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治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规行为。负责维持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现场秩序,对妨碍公务、阻挠执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五)县交警大队负责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整治,重点打击道路交通“三超两驾”(超速、超载、超员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农用车、低速载货车、三轮车和小货车违法载客等,规范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加强客运车辆安全检查检测。
(六)县消防大队负责城区、学校、宾馆、网吧、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道路客货运输、水上交通、县乡道病险路段、病险桥梁及所属公路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重点依法打击非法营运的客货运车辆、非危货车运输危险品,整顿客运车辆承包、挂靠经营和旅游包车市场。加强道路和水路、客运站场、码头、渡口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进出站检查、严格GPS动态监管、严格落实长途客车中途休息制度,督促有关乡镇政府落实签单发航制度。负责牵头抓好春运的相关工作。
(八)县住建局负责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城区及重点乡镇的商建房和廉租房建设的日常安全检查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高边坡、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环节和部位的安全隐患。组织、指导、督促液化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九)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排查公共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运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普查登记情况,游乐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承压罐车的安全检查。
(十)县教科局负责对学校危房、食堂、周边环境、安全通道、学校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和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的管控。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评估、监控,并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十二)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经开区、电力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十三)县旅游局负责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严格旅游客运车辆趟次签单和安全例检制度。开展对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旅游景区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十四)县文体广新局负责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十五)县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十六)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抓好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通过党政网报县安委办;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及时把有关要求传达落实到村组、社区和所有生产经营建设企业,营造大排查、大整治氛围。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6年1月—2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管理台账,认真研究落实隐患整治、监控措施,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监控和及时治理,并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政府安委办。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3月)。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巩固完善措施,全面清理“盲区”“死角”,确保有关隐患整改到位,并于2016年3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县将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电话:6223535),具体负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企业一线督促检查。
(二)集中执法,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既要通过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又要增强大局意识、协调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联合集中执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实施“一对一”严密监控,严格执行“五落实”措施。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对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但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场所,要限期补办到位,逾期未办理的,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场所,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对拒不接受整改指令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为确保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县安委办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小组,抽取10%-20%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组织不力、排查不全面、监控不到位、治理不彻底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