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6〕2号
大竹县2016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大竹县2016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力争全年无狂犬病疫情发生。
(二)农村、场镇的村(居)民饲养犬只由村(居)委会初审登记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免疫登记并审批发证(准养证),免疫审批办证率达95%以上;县城区的居户饲养犬只由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办事处初审登记,统一报公安部门审批发证,免疫审批发证率达98%以上。
(三)合法犬只拴(圈)养或狗笼嘴套养率达100%,拴养犬只绳链不得超过3米,违规犬只捕杀率达100%。
(四)就医暴露者伤口规范处理率达100%,全程预防免疫接种率达100%。
(五)狂防核心知识知晓率,学生达100%,群众达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县政府与狂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县狂防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定期分析狂犬病防控形势,落实犬只“管、免、灭、测”等措施。
(二)各乡镇(街道)和狂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狂犬病防制工作;将狂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要与养犬户签订养犬承诺书,将村民养犬情况进行张贴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白塔街道办事处西城社区、双马村,竹北乡游家村,城西乡黄荆村,黄家乡建泉村,双溪乡炬光村,中和乡清凉村、环山村,周家镇街道社区、龙头村、龙虎村、西河村、双鱼村、安城村、柳洲村、宝石村、月岩村、太平寨村、高峰寨村、新胜村在未解除狂犬病疫点之前仍然禁止养犬。新发生狂犬病疫情的乡镇(街道),必须在疫情发生一个月之内完成疫点3公里范围内所有犬只捕杀工作,三年内禁止养犬。
(四)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春季狂犬病防制的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和集中审批、办证、免疫、捕杀等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犬只集中捕杀行动及其它防制工作。
(五)县畜牧食品局完成2016年市下达的犬只带毒检测任务。
(六)县财政局对每个狂犬病暴露规范化处置门诊补助5万元。县卫生计生局要按照《达州市狂犬病暴露规范化处置门诊设置标准》,督促医疗机构完成10个规范化处置门诊创建工作,并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评审验收。
(七)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狂防知识培训率达100%。各地中小学校狂防知识健康教育授课面达100%。
(八)一旦发生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例及一犬伤多人事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县狂防办(联系电话6239719),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九)各乡镇(街道)要定期进行工作自查和总结,分别于4月20日、8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县狂防办报送前阶段工作情况(报表和评分标准参照2015年执行),及时报告率达100%。
三、工作安排
(一)3月10日前,开展犬只摸底调查和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楚、数据准确、表册统一、项目齐全、填写完整。
(二)3月11日—4月10日,开展犬只免疫注射、挂牌、发证工作,各乡镇(街道)与养犬户签订养犬承诺书。
(三)4月11日—4月20日,开展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向县狂防办报送春防工作总结和报表并立卷归档。
(四)9月15日—10月31日,做好对年初幼犬的补充免疫工作,认真开展秋季狂犬病防制工作。
(五)县狂防办要对各乡镇(街道)狂防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考核准备工作。
(六)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犬只日常化管理,在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违规犬、野犬、流浪犬、狂犬和疑似狂犬捕杀工作,确保辖区内无流浪犬,减少犬只伤人(畜),防制狂犬病毒传播蔓延,消除疫情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持警钟长鸣。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狂防工作的严峻性、长期性、艰巨性,坚决克服畏难、麻痹思想,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狂防工作机制,做到机构健全、措施到位、保障有力、效果明显。
(二)强化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在春防、秋防前期和9月28日“世界狂犬病日”期间,集中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依法养犬和科学防病意识,提高支持、参与狂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开展狂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形式包括:县电视台开展狂防工作专题宣传报道4期以上;各乡镇(街道)在场镇、公路沿线和村社张贴宣传标语;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学校要制作狂防宣传专栏,发放狂防知识宣传资料;各学校开设狂防健康教育课。
(三)注重协作,形成联防合力。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在县狂防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县狂防办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狂防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狂犬病防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四)加强督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将继续把狂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狂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狂犬病疫情发生或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