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4〕5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汛期已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如何做好2014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防汛抗旱工作是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头等大事,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从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提高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视,要把防汛抗旱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首位,及早准备,防患于未然。
二、真抓实干,准备到位
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准备到位是关键。只有未雨绸缪、争取主动,才能夺取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全县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防汛预案。为提高全县防汛抗旱总体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历年洪灾中的经验教训,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总体防汛应急预案及中小型水利工程、重点区域度汛预案。
(二)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措施,确保防汛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一抓到底。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形成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合力。
(三)进一步充实防汛抢险队伍。在已组建的防汛抢险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防汛抢险人员,确保队伍关键时刻拉得出,靠得住,能战斗,敢胜利。
(四)进一步充实防汛抢险物资。各乡镇、各部门要对防汛抢险物资再次进行清理登记,建立台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充实防汛抢险物资储备。
(五)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要在汛前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力物力对水库工程、重点河道、重点防汛部位、在建工程等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六)加强预测预报预警。水务、气象、通讯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通信预警及防汛信息系统维修养护,确保运行正常,建立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制定预警指标发布流程。
三、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一)抓好防汛工作。一要做好隐患整治工作。通过前期开展的全县汛前安全大检查,发现在重点涉河场镇、已成水利工程、重点河道、在建工程、险工险段等各个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度汛。二要强化防汛值班。有防汛值班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处置,做好记录,严禁擅离职守。三要积极应对洪涝灾害。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洪旱灾害,加强对特大洪旱灾害的科学预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分析灾害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及时发出预警。国土部门要对全县99处山地灾害易发区加大观测力度,如遇极端天气要及时联系相关乡镇和人员,做好人员撤离工作。
(二)抓好抗旱工作。抗旱与防汛工作同等重要,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主要在“蓄、治、修、节、建、降”上下功夫,做文章。蓄:做好蓄水保水工作。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蓄水效益,抓住降雨时机,拦截好天上水,堵截溪河水,引水入库、入塘、入堰,优先保障城乡人畜饮水,统筹保障农业生产用水。治:治理病害水利工程。要针对出现的旱情,积极组织受益村组群众抓好水毁工程的修复和干支渠斗毛渠的清淤排障工作,对现有病害水利工程进行除险加固,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工程效益,确保蓄水有容能用。修:抽水提灌农机具的检查维修。对全县所有提灌站和农机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能恢复运转的抗旱设施机具能投入到抗旱工作中,发挥其作用。节:健全和完善管水、用水责任制,科学用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把有限的水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饮水困难的乡镇要采取分时段轮流供水,生产生活用水分开取水,非生活用水倡导使用循环水等多种节水措施。建:要及时组建快速高效的机动抗旱队伍,统筹调度各单位和乡镇政府的送水设备(洒水车和消防车),哪里有旱就奔赴那里抗旱,加速设备运转,最大效益发挥设备效益。降:气象部门要提前做好实施人工增雨的人力和物资准备,抓住有利时机,实施人工降雨,实现被动抗旱向主动抗旱转变,最大程度减轻旱灾对我县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三)抓好抢险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全力以赴抓好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响应程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预定路线紧急疏散转移险区群众到预定区域,积极援救失踪和被困人员。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意识,切实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对因灾转移出来的受灾群众,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在第一时间为群众提供食品、衣被、帐篷等生活必需品;抓好灾后防疫治病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时采取补救性生产措施,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保证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