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4-11-07
点击数:人次



竹府办〔2014〕7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乎民生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确保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川卫办〔2014〕310号)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大竹县辖区所有农业户籍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以户为单位参合。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农村1—6级伤残军人除外)由民政部门代缴参合款。对于将分娩或预产期在下年度的孕妇需提前为未出生的婴儿预定名额缴纳参合资金。
    二、筹资标准
    2015年度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年。
    三、筹资步骤
    2015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筹集工作在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12月20日为参合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参合。12月为资金入户、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录入电脑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为当年筹资、次年享受,参合农民有效享受补偿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基金账户
    大竹县新农合基金收入账户(开户名称:大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大竹支行,账号:524101040005590)。
    五、职责任务
    (一)乡镇职责。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筹资工作的艰巨性,未雨绸缪,及早开展宣传发动,通过组织召开村组干部大会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确保农民群众知晓率达100%、参合率达99%以上。二是认真组织收缴。坚持钱票相符合原则组织征收,并统一使用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提供的四川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费票据》,当年未使用完的应留存下年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浪费票据。各乡镇务必在确保每户发票金额、参合人员姓名、人数完全准确的前提下,组织各村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2015年参合农民花名册(包括参合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主姓名等信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整理好,提交给乡镇卫生院录入信息。三是及时上解资金。各乡镇坚持票款同行制度,从2014年11月20日起,每10天上解一次参合资金,及时汇入县新农合基金收入账户。
    (二)卫生局职责。督促各卫生院主动配合乡镇政府搞好新农合参合筹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各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对参合农民信息,应逐户逐人核对,并在2014年12月30日前将参合信息严格按照户口簿或身份证信息准确录入新农合系统。
    (三)民政局职责。要认真做好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的参合工作,及时准确核对名单,将2015年农村医疗救助参合人数汇总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同时将2015年农村医疗救助参合人员花名册下传至各乡镇民政机构与新农合办公室,避免出现重复收取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合资金。县财政局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2015年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划拨到县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六、工作要求
    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早启动,协调配合,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大对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收费工作处于末位、人数与款项不符、至截止时间参合率未达到99%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新农合筹资工作,必须坚持农民以户为单位和自愿参合的原则,做到乡镇、村、组不垫支、不抵扣。以本级财政垫补参合款方式达到参合率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工作推诿、失职导致差错、延误工作、影响新农合整体工作进度的乡镇和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