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5〕1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2015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2015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大竹县2015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大竹县2015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力争全年无狂犬病疫情发生。
(二)城(镇)准养犬只免疫率达98%以上,农村犬只免疫率不低于95%,同时做好免疫登记和发证工作。
(三)农村、场镇由村(居)委会初审登记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发证(准养证),审批办证率达95%以上;县城区由竹阳镇初审登记,统一报公安部门审批发证,审批发证率达98%以上。
(四)合法犬只拴(圈)养率达100%,拴养犬只绳链不得超过3米。严禁犬只敞放,违规犬只捕杀率达100%。
(五)就医暴露者伤口规范处理率达100%,全程预防免疫接种率达100%。
(六)核心知识知晓率,学生达100%,群众达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县人民政府与狂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县狂防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定期分析狂犬病防控形势,落实犬只“管、免、灭、测”等措施。
(二)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狂犬病防制工作;将狂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要与养犬户签定养犬承诺书,将村民养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竹北乡双马村,城西乡黄荆村,黄家乡建泉村,竹阳镇西城社区,双溪乡炬光村,中和乡清凉村、环山村,周家镇街道社区、龙头村、龙虎村、西河村、双鱼村、安城村、柳洲村、宝石村、月岩村、太平寨村、高峰寨村、新胜村今年仍然禁止养犬。新发生狂犬病疫情的乡镇,必须在疫情发生一个月之内完成疫点3公里范围内所有犬只捕杀工作,三年内禁止养犬。
(四)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春季狂犬病防制的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和集中审批、办证、免疫、捕杀等工作。认真开展好秋季和重大节假日的违规犬只集中捕杀行动及其它防制工作。
(五)县畜牧食品局完成2015年市上下达的犬只带毒检测任务。
(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狂犬病防制知识培训率达100%。各地中小学校狂防知识健康教育授课面达100%。
(七)一旦发生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例及一犬伤多人事件,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县狂防办(联系电话6239719),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八)各乡镇要定期进行工作自查和总结,分别于4月20日、8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县狂防办报送当前阶段工作情况(报表和评分标准参照2014年执行),及时报告率达100%。
三、工作安排
(一)2月25日—3月10日,开展犬只摸底调查和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楚、数据准确、表册统一、项目齐全、填写完整。
(二)3月11日—4月10日,开展犬只免疫注射、挂牌、发证工作,各乡镇与养犬户签订养犬承诺书。
(三)4月11日—4月20日,各乡镇开展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向县狂防办报送春防工作总结和报表并立卷归档。
(四)9月15日—10月31日,做好对年初幼犬的补充免疫工作,认真开展秋季狂犬病防制工作。
(五)县狂防办适时对各乡镇狂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并督促做好迎接省、市检查考核准备工作。
(六)各乡镇要加强犬只日常化管理,在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违规犬只捕杀工作,并适时捕杀违章犬、野犬、流浪犬、狂犬和疑似狂犬,确保辖区内无流浪、敞放犬,防制狂犬病毒在动物间传播蔓延,减少犬只伤人(畜),消除疫情发生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持警钟长鸣。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严峻性、长期性、艰巨性,坚决克服畏难、麻痹思想,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狂防工作机制,做到组织有力、机构健全、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二)强化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在春防、秋防前期和9月28日“世界狂犬病日”期间,集中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依法养犬和科学防病意识,提高支持、参与狂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狂防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宣传形式包括:县狂防办统一印制狂防知识宣传资料,由各乡镇到县狂防办领取后发放给群众;县电视台开展狂防工作专题宣传报道4期以上;各乡镇在场镇、公路沿线和村社张贴宣传标语;各乡镇、卫生院、学校制作狂防宣传专栏;各级各类学校开设狂防健康教育课。
(三)注重协作,形成联防合力。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在县狂防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县狂防办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狂防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狂犬病防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四)加强督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继续将狂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狂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狂犬病疫情发生或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