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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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5〕2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落实力,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现就切实加强2015年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对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
    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是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建设效能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必要手段,是促进各地各部门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执行机关,既是被督查督办对象,也是督促检查的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加大力度,改进方式,把“拒绝理由、雷厉风行、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贯穿于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始终,有效杜绝政令不畅、执行变样、责任不明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为加快建设繁荣时尚美丽和谐大竹,争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突出督查督办重点。一是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传达贯彻和需要落实的事项;二是市、县领导批示和交办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三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点工作、“民生实事”、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需要落实的事项;四是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事项;五是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领导现场办公会等需要落实的事项;六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七是各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单位“三级指标”完成情况。
    (二)讲求督查督办时效。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督促检查意识,积极协调组织开展各项督查活动,对需纳入督查的事项,及时督促抓落实。二是对决策督查和专项督查事项,承办单位要在要求的时限内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三是对领导批示和其他交办事项,快办、快结、快反馈。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办理结果;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做到急事急办,1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发出督查督办通知的单位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报告或反馈办理结果均需主要领导亲自审签。
    (三)提高督查督办质量。一要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亲自抓,严格把关,并对督查督办结果负责,确保督查督办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二要坚持讲实话、报实情、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提供对政府抓决策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真督实查。各级政务督查督办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敢负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督查督办情况。对一些重要的事项或棘手问题,要一抓到底、跟踪督办。
    三、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确保政务督查督办工作顺利推进
    (一)完善督查督办制度。一是继续完善重大决策部署及项目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绩效考核、全员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化。二是建立健全督查督办通报、问效追责机制。对政务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通过《督查督办通报》或《督查督办》电视节目予以表扬或批评。并依据《大竹县目标绩效管理办法》(竹委发〔2014〕29号)增加或扣减年终绩效考核分值。对同一督办事项受到二次通报批评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大竹县机关行政效能监督卡实施办法(试行)》(竹委办发〔2011〕36号)对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效能问责。
    (二)规范督查督办程序。一是督查立项。县政府督查室年初制定督查工作要点或督查计划,对督查范围内需纳入督办的事项予以立项;其它需纳入县政府督查督办的事项,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每月3日前填写《大竹县政务督查工作立项审批表》,经批准后予以立项。二是督件交办。对重要督办件,经县领导签发后,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达督查督办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对一般督办件,采取电话督办、口头督办、协调督办等方式督促落实。在接到督查督办任务后,承办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办理落实。三是督查催办。对督办期限将至的重点事项,实行“提醒制”;对逾期未办的事项,实行“催办制”,必要时,采取上门催办或召开协调会催办。四是审核把关。凡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事项,各承办单位都要有办理结果报告。五是督查督办通报。县政府督查室对督查督办报告初稿及时修改完善,按程序送领导审定后以通报或专报形式发出。六是立卷归档。对督查督办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收集齐全,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妥善保存和管理。
    四、建好队伍,改善条件,提高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水平
    (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明确督查督办工作分管领导,有条件的要明确专职督查督办人员,负责政务督查督办的上下联系、协调沟通、办理落实等工作,做到督查督办事项有人管、有人办。
    (二)发挥督查督办机构作用。各地各部门督查督办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在积极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大力开展直接的督促检查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对本地本系统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并主动配合党委督查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发挥整体功能。
    (三)提高督查督办人员素质。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要求,加强督查督办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为督查督办人员提供、创造学习培训的条件,加强督查督办人员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要通过采取集中培训、考察学习、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督查督办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大竹县政务督查工作立项审批表
          2.2015年政务督查工作季度安排表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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